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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原划右派的摘帽、改正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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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7年的整风反右斗争中,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趁党整风之机,借所谓“大鸣大放”,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放肆地发动进攻,妄图取代共产党的领导。对这种进攻进行坚决的反击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是,反右派斗争严重地扩大化了,把一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了不幸的后果。1959年到1964年,遵照上级指示,本县先后分五批摘掉了89名右派分子的帽子。1978年4月,党中央发出了11号文件,决定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要求组织一个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处理右派摘帽的有关事宜。
县委为此进行了研究,做出了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决定,并逐人写出摘帽决定,发至本人及有关单位。
后来,根据中央下达的做好右派分子摘帽后的安置工作和对错划右派的改正工作的55号文件精神,县委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并相继召开了公社党委书记、宣传委员,县直党员干部两个大会,传达了文件,还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把文件迅速传达到群众。
与此同时,建立了中共庆云县委贯彻中央(1978)55号文件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各公社、县直各单位也都有二至三人做这项工作。
工作开始后,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深入到两省(山东、河北)、五县(庆云、乐陵、无棣、盐山、海兴),摸清原划右派人员的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在农村的表现及工资待遇等。然后,又审阅每人的档案材料。根据调查情况和审档记录,对照1958年中央关于划右派分子的标准,由办公室人员具体讨论研究,写出改正意见,然后再提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一次议而不决的,两次甚至多次讨论,把对每个人的问题的认识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1958年,全县原划右派114人,经这次复查研究,全部改正。其中,不属划右派范围的12人,首先做了及时改正。对受刑事处分的一人,经和有关部门协同复查,对其右派问题也做了改正。县委还把每个原划右派人员的改正决定打印成文,发至本人及有关单位存档。
在安置工作中,一般是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精神,分期分批的进行,尽力做到量才使用,发挥其特长。对在本县安置、退休的,在安置和退休前,领导都一个一个地和他们谈话,进一步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并用三天时间,举办了安置人员学习班,大讲五个正确对待:正确对待整风反右运动;正确对待整风反右中的积极分子;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干部;正确对待群众。从而使他们受到了教育,提高了认识,振奋了革命精神。县医院原划右派胡海泉改正、安置工作后,认真负责,兢兢业业。1980年春节,他主动坚持工作岗位,虽是本县人,却一连三个多月没回家,工作完成的出色,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对外籍者,通过信件与其原籍联系,经协商,尽量就地安置,对原籍较远,当地安置又困难者,派专人赴其原籍,和有关部门协商安置。1979年7月,此项工作彻底结束。
原划右派人员全部摘帽、改正和安置后,其子女在各方面再也不受歧视了。在改正人员中,其子女在1978年被批准参军的七人。因右派问题,子女长期找不上对象,而摘帽、改正后,其子女定婚、结婚的有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