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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肃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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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2月10日,根据中央关于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由县委组织部长、监委会书记、公安局长、检察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建立了“五人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全县的肃反运动。
2月4日,召开了县直机关党组、区委委员及各单位党员会议,由县委根据上级指示作了关于开展肃反工作的报告。
首先搜集材料,翻阅内外档案,布置各部门、各区深入细致地检查旧档案和敌伪时期的档案材料,并派专人,对在解放时收集的一切敌伪时期的文件,进行细致查阅,取得线索。
2月19日,抽调了55名政治可靠、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干部,认真学习方针政策、调查方法,熟悉材料,并写出查对提纲。根据应外出调查的52名对象,由50名干部组成外出调查队,分13个组,于2月25日开始了查对工作。
全县肃反,共分五批进行。一至三批,自1955年7月开始,到1957年9月下旬基本结束。参加运动的县、区机关和中小学教员共45个单位,1,609人。第四批,共22个单位,824人,自1958年1月开始,经过材料准备、群运、复查、评比验收,到9月中旬已全部结束运动。一至四批,定案的反坏分子共31名,其中逮捕11名。
为了体现党的政策,及时召开了宽严处理大会,显示政策的威力,促使更多的人坦白自首。
第五批肃反自1958年10月开始,运动的范围,包括30个单位,650人。县委总结了前四批的经验教训,将肃反计划列入议事日程,定期检查指导。通过召开骨干积极分子座谈会、事故排队、索要自传和家乡证明或到原籍访问等方法进行摸底,初步审查确定调查对象三名。通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交待政策,自已坦白,内查外调,全面复查,纠错查漏等方法,纯洁了党团组织和革命队伍,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证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