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新技术,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一方面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这也是促进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1952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号召全党领导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本县是老解放区,在解放战争期间,为了帮助烈军属、支前民工家属搞好生产,就曾组织过变工组(小型互助劳动组织)。当中央决议传达后,全县互助合作运动便开展起来。到1952年冬,已发展互助组一千多个。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研究试办了六处农业生产合作社:县点在五区冯家村,一区在王可忠村,二区在小孙家村,三区在鹚 王村,四区在张巧村,五区在蒋黄邱村。六个社共109户,469人,耕地1,683亩。
试办的六个社,在建社时,首先进行了方针政策及政治思想方面的教育,然后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在群众入社方面,贯彻执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强调入社与出社自由。社建成后,由筹委会制定社章(草案),然后交社员代表会、社员大会讨论正式通过。再进行四评,即评土地、评牲畜、评农具、评劳力。土地分级别,以级定酬;牲畜、农具折价,归集体喂养与使用;劳力评工记分。四评结束后,由筹委会领导全社进行民主选举,产生社组织,领导全社生产。
1953年4月,县委组织力量,对全县七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包括三区马徐家自发办的徐永和社)进行了检查整顿。二区小孙家社经检查不符合办社条件,转成了三个互助组。
经过整顿,土地统一经营,劳力统一使用,显示出组织起来的优越性,虽遇严重涝灾,但都获得了较好的收成。与当地互助组或单干户相比,粮食产量都高15%左右,社员的实际收入都高于同类单干户的收入。五区王可忠村(1953年对县内区划作了小的调整,王可忠村又改属五区)傅臻臣社,16户社员,种地320亩,在保证种好现有土地的同时,社内妥善安排,拿出一部分人搞副业,全年不但收粮食五万斤,还有大笔副业收入。五区冯家村李树勋社,种地160亩,粮食总产31,000斤,比本村张振邦,张华臣两个互助组每亩多打粮食五十斤以上,比其他单干户多打粮食六十斤以上。社里增了产,又吸引了大批群众入社,在原15户的基础上,迅速扩大到50户。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群众办社入社的积极性更高。县委根据省、地委指示及本县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情况,分期分批地举办了办社骨干训练班和会计训练班,各区还召开办社骨干座谈会,交流办社经验。到1954年4月,全县农业社已发展到129个,社内农户达2,442户,全县57个乡,达到了乡乡有社。在社的带动下,互助组也发展到3,137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19,482户。农业社和互助组的总户数占全县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十八以上。
1954年秋,合作化运动出现了高潮。到年底,全县合作社已发展到573个,入社农户达18,849户。
1955年2月,对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整顿,对那些不够办社条件,社内管理混乱,问题较严重,社员情绪不稳的社,采取了坚决的组织措施,大部分又转成为互助组。经过半年的整顿,全县农业社由573个下降到325个。农业合作社,组织更加巩固,社员情绪更加稳定,生产积极性也更加高涨。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0月11日,七届六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县委对此作了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经过三个多月的积极工作,农业合作化运动又掀起了新的高潮。截止到11月底,农业社已由325个发展到844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6.8%,出现了百户以上的大社32个,全县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在办社过程中,广大贫下中农起了骨干带头作用。据1955年11月统计,在社内农户中,贫下中农占社内总户数的83%,有力地保证了农业社的巩固。四区柴林庄建华社,1954年建立,入社的有些富裕中农认为社内贫农多,担心自己吃亏,先后退了社,而社内的40户贫下中农一户也没退。在这种情况下,九个贫农骨干挺身而出,勇敢地挑起了农业社的重担。他们领导社员勤奋地劳动,到秋后,增产七千余斤粮食,使退社的中农又有八户主动地回到社里。其他退社户在村党支部领导帮助下,又重新组织了起来。
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农村的阶级斗争更加复杂了。五区周家村一富农分子,窃取了社的领导权后,煽动社员砍伐枣树一千余棵,严重地破坏了生产。三区颊河冯村一贯道分子企图贿赂农业社干部,混进社内破坏。有的地方还发现了阶级敌人毒害社内牲畜、破坏水车链子等案件。广大社员群众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与阴谋破坏的阶级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打击了歪风,树立了正气,农业合作社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1955年12月21日,毛泽东同志亲自起草了《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一文。1956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又提出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初,全县由84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合并为4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2,000户以上的社一个,1,500户以上的社四个,1,000户以上的社九个,500户以上的社32个、500户以下至300户的社三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8%以上,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农村生产队也从此产生了。
1956年,全县80%以上的社增产,粮食总产量比1949年增加1,830万斤。1957年又是一个丰收年。三区甄张乡前进农业社,1953年单干户粮食亩产只有120斤,1955年成立了初级社,粮食亩产达到191斤;1956年成立了高级社,粮食亩产达242斤;1957年粮食亩产达281斤,一跃成为卖粮733,700斤的余粮社。
但是,由于农业合作化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这期间出现了一些问题。1956年,对农业社先后进行了两次整顿。1957年底到1958年春,各社又以整顿干部思想作风,因地制宜地调整社队组织,划分耕作区,普遍订立生产、财务、劳动三大规划,推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和四固定(社队规模、耕作区、牲畜、农具),并结合解决互利政策和生产、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了一次整顿。经过整顿,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进一步发生了变化,社队经营管理日趋完善。至此,大规模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县基本完成。
第七节 农业合作化运动
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新技术,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一方面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这也是促进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1952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号召全党领导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本县是老解放区,在解放战争期间,为了帮助烈军属、支前民工家属搞好生产,就曾组织过变工组(小型互助劳动组织)。当中央决议传达后,全县互助合作运动便开展起来。到1952年冬,已发展互助组一千多个。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研究试办了六处农业生产合作社:县点在五区冯家村,一区在王可忠村,二区在小孙家村,三区在鹚 王村,四区在张巧村,五区在蒋黄邱村。六个社共109户,469人,耕地1,683亩。
试办的六个社,在建社时,首先进行了方针政策及政治思想方面的教育,然后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在群众入社方面,贯彻执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强调入社与出社自由。社建成后,由筹委会制定社章(草案),然后交社员代表会、社员大会讨论正式通过。再进行四评,即评土地、评牲畜、评农具、评劳力。土地分级别,以级定酬;牲畜、农具折价,归集体喂养与使用;劳力评工记分。四评结束后,由筹委会领导全社进行民主选举,产生社组织,领导全社生产。
1953年4月,县委组织力量,对全县七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包括三区马徐家自发办的徐永和社)进行了检查整顿。二区小孙家社经检查不符合办社条件,转成了三个互助组。
经过整顿,土地统一经营,劳力统一使用,显示出组织起来的优越性,虽遇严重涝灾,但都获得了较好的收成。与当地互助组或单干户相比,粮食产量都高15%左右,社员的实际收入都高于同类单干户的收入。五区王可忠村(1953年对县内区划作了小的调整,王可忠村又改属五区)傅臻臣社,16户社员,种地320亩,在保证种好现有土地的同时,社内妥善安排,拿出一部分人搞副业,全年不但收粮食五万斤,还有大笔副业收入。五区冯家村李树勋社,种地160亩,粮食总产31,000斤,比本村张振邦,张华臣两个互助组每亩多打粮食五十斤以上,比其他单干户多打粮食六十斤以上。社里增了产,又吸引了大批群众入社,在原15户的基础上,迅速扩大到50户。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群众办社入社的积极性更高。县委根据省、地委指示及本县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情况,分期分批地举办了办社骨干训练班和会计训练班,各区还召开办社骨干座谈会,交流办社经验。到1954年4月,全县农业社已发展到129个,社内农户达2,442户,全县57个乡,达到了乡乡有社。在社的带动下,互助组也发展到3,137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19,482户。农业社和互助组的总户数占全县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十八以上。
1954年秋,合作化运动出现了高潮。到年底,全县合作社已发展到573个,入社农户达18,849户。
1955年2月,对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整顿,对那些不够办社条件,社内管理混乱,问题较严重,社员情绪不稳的社,采取了坚决的组织措施,大部分又转成为互助组。经过半年的整顿,全县农业社由573个下降到325个。农业合作社,组织更加巩固,社员情绪更加稳定,生产积极性也更加高涨。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0月11日,七届六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县委对此作了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经过三个多月的积极工作,农业合作化运动又掀起了新的高潮。截止到11月底,农业社已由325个发展到844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6.8%,出现了百户以上的大社32个,全县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在办社过程中,广大贫下中农起了骨干带头作用。据1955年11月统计,在社内农户中,贫下中农占社内总户数的83%,有力地保证了农业社的巩固。四区柴林庄建华社,1954年建立,入社的有些富裕中农认为社内贫农多,担心自己吃亏,先后退了社,而社内的40户贫下中农一户也没退。在这种情况下,九个贫农骨干挺身而出,勇敢地挑起了农业社的重担。他们领导社员勤奋地劳动,到秋后,增产七千余斤粮食,使退社的中农又有八户主动地回到社里。其他退社户在村党支部领导帮助下,又重新组织了起来。
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农村的阶级斗争更加复杂了。五区周家村一富农分子,窃取了社的领导权后,煽动社员砍伐枣树一千余棵,严重地破坏了生产。三区颊河冯村一贯道分子企图贿赂农业社干部,混进社内破坏。有的地方还发现了阶级敌人毒害社内牲畜、破坏水车链子等案件。广大社员群众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与阴谋破坏的阶级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打击了歪风,树立了正气,农业合作社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1955年12月21日,毛泽东同志亲自起草了《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一文。1956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又提出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初,全县由84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合并为4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2,000户以上的社一个,1,500户以上的社四个,1,000户以上的社九个,500户以上的社32个、500户以下至300户的社三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8%以上,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农村生产队也从此产生了。
1956年,全县80%以上的社增产,粮食总产量比1949年增加1,830万斤。1957年又是一个丰收年。三区甄张乡前进农业社,1953年单干户粮食亩产只有120斤,1955年成立了初级社,粮食亩产达到191斤;1956年成立了高级社,粮食亩产达242斤;1957年粮食亩产达281斤,一跃成为卖粮733,700斤的余粮社。
但是,由于农业合作化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这期间出现了一些问题。1956年,对农业社先后进行了两次整顿。1957年底到1958年春,各社又以整顿干部思想作风,因地制宜地调整社队组织,划分耕作区,普遍订立生产、财务、劳动三大规划,推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和四固定(社队规模、耕作区、牲畜、农具),并结合解决互利政策和生产、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了一次整顿。经过整顿,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进一步发生了变化,社队经营管理日趋完善。至此,大规模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县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