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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束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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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发动全县广大贫农群众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当地群众简称为四十天群运)。1947年,按照《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对全县土地改革的情况进行了复查。
1950年6月,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发了《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土地改革运动。《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第三条指出:“凡在基本上业已完成土地分配的老区,其任务是完成土地改革,发展生产,对业已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应保持原状,确定地权。对过去土地改革中尚遗留的若干问题,应根据端正政策,加强团结的原则,个别调整解决之。”
1950年12月初,县召开了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了过去土改中存在的问题。个别中农划为富农,侵犯了中农利益。个别富农划为中农,入了农会。个别富农、地主的财产没有动或不彻底。没有划清封建剥削与商业剥削的界限,没收了部分工商业者的财产。在分配果实上,没有按照加强团结,有利生产的原则,有的分配不公平,村干党员多分,造成内部不团结。同时有些果实被偷盗、霉烂、吃私贪污,群众对此不满,部分代管土地没有确定地权。会议将全县结束土改工作分为三种情况,并制定了方针政策。
第一种:村组织健全,村干、党员工作积极,代管土地、果实多数分配。这种村全县有一百多个,主要任务是颁发土地证,加强团结,巩固政权,发展生产。
第二种:村组织较健全,部分干部党员工作积极,和群众关系不错。这种村有二百二十个左右,任务是划清阶级界限,分清敌我,保持原状,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发展生产。
第三种:村组织不健全,个别村地主财产未动,部分代管地未处理,土改不彻底。这种村全县有八十个左右。这次结束土改的任务是:划清阶级界限,分清敌我,在保持原状的原则下,个别村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发展生产。对未动地主财产,土改不彻底的村庄,根据加强团结,有利生产的原则,公平合理的分配土地与果实。
在基本结束土改的同时,划定成分。计算剥削的时间,城里、板营、黑牛王从1945年向上推三年为标准,其他区从1944年向上推三年,连过三年什么生活就是什么成分。农民协会首先试划,制出草案,通过群众讨论,张榜公布(三榜定案)。
会议决定,县、区、乡、村选出的农协会是执行土改的合法机关。凡经乡、村全民大会通过,呈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即颁发土地证,旧约作废。会议要求全县于1951年2月底结束土改。
1950年冬,在全县开展了结束土改,确定地权的运动。具体作法:①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教育,深入领会文件精神。②对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③咖强对村干、党员的思想领导,开好农民代表会,依靠群众解决遗留问题。④培养颁证助手,由县训练一批骨干,各乡、村培养各自的助手,各村都设立复算、文书、调解三个殿,在农民代表会领导下工作。
12月中旬,全县展开了查对颁发土地所有证的运动。尚堂区(三区)、城关区(五区)进度较快,25日,地亩查对复算、处理遗留问题的工作全部结束,月底召开庆祝大会。玉皇崔区(一区)、解集区(二区)和任家区(四区),月底结束地亩查对复算和处理遗留问题的工作,1951年1月初召开庆祝大会。
至此,全县范围内的土改工作确定地权的运动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