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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古代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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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初(公元前十一世纪)
周武王封太公望于齐。本地名无棣,位于齐之北境,隶齐国。《春秋》:“管仲言日:赐我先君履,北至于无棣”。
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
秦灭齐国,置齐郡。地仍称无棣,隶齐郡。
西汉初(前二世纪前期)
置阳信县。地仍名无棣,属阳信县,隶渤海郡。
宣帝地节中(前69——66)
山阳人龚遂为渤海太守,劝民卖刀买牛,勤事农桑。
东汉永初四年(110)
渤海人刘渊、周文光等起兵攻城,杀县令。
初平二年(191)
黄巾军张角攻渤海,战公孙瓒。
晋初(三世纪六十年代)
置乐陵国。地仍属阳信县,隶乐陵国。
北魏初(五世纪中期)
废乐陵国为郡。地仍属阳信县,隶乐陵郡。
隋开皇六年(586)
析阳信县之北境,置无棣县(包括现县境)。
大业九年(613)
渤海人格谦,自号燕王,孙雅宣自号齐王,拥众十余万。
十三年(617)
窦建德据渤海之地,自号长乐王,国号夏。
唐贞观元年(627)
废无棣县,复并入阳信县,地仍属之。
八年(634)
复置无棣县,地仍属之,隶沧州。
贞观中(627——649)
沧州刺史薜大鼎,浚境内之无棣沟,以通渔盐之利。
元和八年(813)
水潦,浸无棣等四县。
太和二年(829)
以无棣县改隶棣州,寻复隶沧州。
广明元年(880)
邑人洪霸郎起兵于齐棣间,平卢节度使安师儒遣将王敬五平之。
后周显德元年(954)
于境内置保顺军。
河决东北,浸润齐棣间。
宋建隆二年(961)
邑人赵遇起兵称帝,太祖遣南阳节度使崔彦进会保顺军破之。
乾兴六年(1022)
海潮溢,坏田稼庐舍,溺死者甚众。
治平元年(1064)
迁县治于保顺军。
嘉定四年(1211)
红袄军经乐陵、盐山、逼进无棣。横海军节度使王福连击败之。
元至元中(1271——1294)
废无棣县,并入乐陵县,隶棣州。寻复置沧州无棣,隶燕南河间路。旋又划无棣之半为西无棣,属沧州(约当现在的县境)。
在境内开炉冶铁,以应海运之需(严家务附近鬲津河畔,旧有铁渣累累,古名冶剑营,即其遗址)。
齐珪重筑县城(在鬲津河南岸,遗址即今于店村北之无棣故城)。
至大三年(1310)
蝗、大饥,人相食。
至治二年(1322)
大雨五十余日。
明洪武初(十四世纪六十年代末)
废无棣县。
六年(1373)
六月,析乐安州北地置庆云县,隶河间府沧州。设知县、县丞、主簿(县丞、主簿后省去)、典史、教谕、训导各一员。
知县杨思义始建县城于鬲津河北岸(即原庆云县城)。
建学宫,定学制。额定廪膳生员20名,增广生员20名,岁科考各取文童15名为附学生。又岁科考各取武童15名为武生。
永乐中(1403——1424)
迁入大量移民,垦殖生息,以至于今。
宣德中(1426——1435)
宣宗征高煦,军次于县境,板筑为营,后即名村为板打营(即今板营公社所在地)。
成化四年(1468)
知县张彪筑城浚池,翰林院编修周洪谟为文勒石记之。
十五年(1479)
知县宋汉,改“定役以户”为“按丁征役”,贫富力役之征,始得少均。
十六年(1480)
知县宋汉大修学宫,大学士刘健为文勒石记之。
十七年(1481)
春饥,夏不雨,麦尽枯,秋霖潦,伤稼。
正德六年(1511)
流民杨虎起兵攻城,典史商玫战死。山东按察司签事许逵守武定,率兵至板打营接战,杨军败,东走海岸。
嘉靖三十三年(1554)
十二月,知县杜爵奉例均田,清丈土地,得五千三百六十三顷九十九亩四分五厘二毫,区别三等,按亩定赋。
四十年至四十二年(1561——1563)
连岁大旱,人相食。
隆庆元年(1567)
元月六日夜,大风雷震,十五日,雷再震。
万历二年(1574)
直隶巡抚都御史宋勋,奏除庆云县余地银五百三十两六钱四分,民得少苏。
六年(1578)
知县柯一泉据邑人杨羽墀手稿,初修《庆云县志》。
三十九年(1611)
王之寀知县事(后历官至刑部侍部,为明末名臣,县曾立祠祀之),兴修水利,导水入河,乃除 雨之灾,又捐资买牛分给无力者。
万历中(1573——1620)
左都御史太子太保邹元标,犯颜敢谏,群邪侧目,被谪居邑之天宫寺,与寺僧寿平为方外交,去时曾在寺题壁留念。
祟祯十年(1637)
世乱,群起攻城,县城破,知县陈箴死之。
十三年(1640)
战乱,大旱,连岁大饥,人相食。
十四年(1641)
五月,雨雹伤麦,人多疫死。
十七年(1644)
李自成所派知县冯任至县。
清初(十七世纪四十年代)
设知县、典史、教谕、训导各一,武职设把总一(属于天津镇)。另有医科训科、阴阳学训术、僧会司僧会、道会司道会各一(后俱废)。
顺治五年(1648)
乱兵破城,知县张必科死之。
七年(1650)
秋,河决,陆地行舟。
十年(1653)
秋,河决,县大水。
十二年(1655)
乱兵逼城,典史任鼎力战死之。
十五年(1658)
额定:全县行差编丁五千九百六十五名,计丁征银三钱五分四厘,凡征银二千一百一十六两二分四厘。全县丁匠银一千九百四十二两六分三厘。全县地五千五百三十九顷八十一亩六分三厘,岁征银九千二百九十三两五钱六分。岁闰加征丁银一百六十两八钱七分六厘,加征丁匠银七十三两八钱二厘,加征地银三百四十三两三分一厘。
康熙六年(1667)
六月十七日戍时,地大震,水。
十二年(1673)
知县李居一、邑绅崔允贞续修《庆云县志》。
三月十二日夜,异风,树叶尽枯。
十五年(1676)
知县李兴祖建社学,以便寒士。
十八年(1679)
地大震。
十九年(1680)
知县李兴祖据崔允贞所纂本,再修《庆云县志》。
二十二年(1683)
地震。
三十年(1691)
三月十六日,地震。
四十二年(1703)
 雨三旬不止,河水溢。
五十二年(1713)
诏:嗣后编审增益人丁,止将实数奏闻,其征收办粮,据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
六十年(1721)
忽大热,枣树焚者数株,寻大风。
六十一年(1722)
五月五日,大风雨雹,拔树发屋。
雍正八年(1730)
八月,地大震。
九年(1731)
县改隶天津府。
诏:将丁匠银两,以雍正二年为准,摊入地粮征收。无地之民,得免力役之征。
乾隆十年(1745)
有司兴修水利,疏浚邑之马颊河及其上游。
十一年(1746)
诏:以庆云土瘠民贫,连年荒歉,蠲免额征地丁银十分之三,永著为例。
十二年(1747)
开井泉(一千二百五十),给牛力(五百四十六),种树木(三万),共发帑一万三千九百两。
以上三年中诸事,直隶总督方观承为文立碑(纪恩碑)颂之。
十八年(1753)
知县胡建伟奉文建义仓六区(十五里为一区),刘贵家庄、尚家堂、板打营、解家庄、黑牛王店、严家务各一(后俱久废)。
二十一年(1756)
知县甘怡重修城边鬲津河上东关大桥,方观承题名“岁甘”,立碑于桥之北头。
三十六年(1771)
二月,大风,夜有火光。七月十五日地震。
三十七年(1772)
八月十七日,大雨,夜有异风,拔木无算。
三十九年(1774)
知县白贻远整建义学。
四十一年(1776)
蝗,八月大雨雹。
六十年(1795)
知县张元英改建义学,立古棣书院。
嘉庆十三年(1808)
邑人王永盛等重修枣园桥、月阳桥、任家桥、纪王桥。
冬,额定实在民户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八,丁口六万五千一百四十一。
十四年(1809)
知县潘国诏、邑绅崔旭重修《庆云县志》。
十五年(1810)
五月八日,大风雹,拔木无算。
十六年(1811)。
三月,大风,昼晦秉烛,彗星见。
二十四年(1819)
大雪,平地深数尺,户不能出,人多冻死者。
道光元年(1821)
七月,大疫,人死无算。
九年(1829)
十月二十三日夜,地震,室中金石之器皆鸣。
十年(1830)
四月二十七日,地震。
十二年(1832)
海溢,潮水至严家务。
知县余嘉樗增修社仓。
大旱,七月十一日乃雨,民始种田,户多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