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粮食作物

档案浏览器

据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宁津县志》记载,本县传统粮食作物有:“麦、春麦、荞麦、梁、黍、稷、菽、蜀秫、包谷、玉谷、䅟”。
据1931年(民国20年)《宁津县志》记载,当时“宁津实在地七千五百二十五顷一十八亩七分零七毫。除宅房坟墓占百分之三,杂树占百分之二外,麦约占百分之三十,每亩历年平均收数一百斤,全境计二万五千余万斤。梁(总名谷,黍、稷在内)约占百分之三十,每亩历年平均收数四百斤,全境计十万余公斤。蜀黍(高粱)占百分之十七,每亩历年平均收数二百五十斤,全境计三万二千余万斤”。“蓣(地瓜)约占百分之二,每亩历年平均收数一千二百斤,全境计一千八百余万斤。包谷(玉蜀黍,俗名棒子,麦收后就麦地种之)约占百分之二十五,每亩历年平均收数四百斤,全境计七万五千余万斤。”
自1931年(民国20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全县农作物种植因天灾频繁、战乱不断,种植面积、产量均逐年减少。
建国前,宁津县农业生产比较落后。1949年,全县粮食作物57.3万亩,亩产92.5公斤。1952年,全县粮食作物63.6万亩,占耕地的63.2%,比1949年增加2.5%。1953—1957年全县粮食作物发展较快。1957年全县种植59.4万亩,粮食亩产却增长到135.5公斤,比1952年增加57公斤。1957年总产也比1952年增加3064.5万公斤,平均年递增率为10.1%。1958年以后,粮食生产有所下降。1962年种植面积虽为67.1万亩,粮食亩产却比1957年减少42.5公斤,总产也减少1803.8万公斤,平均年递增率为6.7%。1962年以后,由于纠正了公社化、大跃进中的错误,农业生产得到较快恢复。1965年粮食亩产为124公斤,比1962年增加31公斤,粮食总产为7003.85万公斤,比1962年增加805.9万公斤,平均递增率为3.9%。1966—1970年,粮食略有增产,小麦产量有所下降。1971年以后,小麦、玉米、地瓜等粮食生产比较稳定,其他粮食作物均有不同程度减产。1968年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仅为47万亩,亩产为80.5公斤,全县总产为3532万公斤,比1949年还少1773.6万公斤。1978年到1983年仅6年的时间,粮食亩产就增加了近250公斤。1983年亩产达505.5公斤,总产达19053.5万公斤。1985年亩产达到538公斤,总产达到19950万公斤。据1987年统计,粮食亩产为488公斤,总产为18607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