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宁津县革委在田庄乡小苑村进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后来农村开始实行小段包工的责任制形式,生产效率有了显著提高。
1980年,一些生产队开始实行“五统一”(种植计划统一制定、生产资料统一管理、劳力统一调动、资金统一核算、收入统一分配)、“五定一奖”(定地块、定产量、定用工、定费用、定措施,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形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大柳公社李小章大队1975年总收入2.1万元,1980年实行责任制以后,总收入5.6万元,比1975年增长了163%,社员收入由1975年的人均47元增加到198元,增加了151元,同时壮大了集体经济,促进了社员家庭副业的发展。
1981年,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宁津县农业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在全县全面推广农业生产责任制。自1982年开始,宁津县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逐步由“五定一奖”的联产计酬向“大包干”的形式过渡。至1982年底,全县80%的生产大队实行“大包干”。为了解决“大包干”以后部分村出现的砍(树)、拆(房)、卖(集体财产)、分(公共积累)现象,以及水利设施因无专人管理而损坏严重,地块划分过于零散,不利于浇水、耕种等问题,1984年,县委、县府作出《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大力发展开发性生产的试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本县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据统计,1987年与1978年相比,全县粮食总产量由12517.8万公斤增长到18607万公斤,递增率为4.2%;棉花总产量由214.7万公斤增长到2226.5万公斤,递增率为29.7%;农业总产值由8563.4万元增长到20792万元,递增率为10.4%;每人平均分配由67元增长到475元,递增率为24.3%。
第三节 生产责任制
1979年2月,宁津县革委在田庄乡小苑村进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后来农村开始实行小段包工的责任制形式,生产效率有了显著提高。
1980年,一些生产队开始实行“五统一”(种植计划统一制定、生产资料统一管理、劳力统一调动、资金统一核算、收入统一分配)、“五定一奖”(定地块、定产量、定用工、定费用、定措施,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形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大柳公社李小章大队1975年总收入2.1万元,1980年实行责任制以后,总收入5.6万元,比1975年增长了163%,社员收入由1975年的人均47元增加到198元,增加了151元,同时壮大了集体经济,促进了社员家庭副业的发展。
1981年,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宁津县农业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在全县全面推广农业生产责任制。自1982年开始,宁津县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逐步由“五定一奖”的联产计酬向“大包干”的形式过渡。至1982年底,全县80%的生产大队实行“大包干”。为了解决“大包干”以后部分村出现的砍(树)、拆(房)、卖(集体财产)、分(公共积累)现象,以及水利设施因无专人管理而损坏严重,地块划分过于零散,不利于浇水、耕种等问题,1984年,县委、县府作出《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大力发展开发性生产的试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本县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据统计,1987年与1978年相比,全县粮食总产量由12517.8万公斤增长到18607万公斤,递增率为4.2%;棉花总产量由214.7万公斤增长到2226.5万公斤,递增率为29.7%;农业总产值由8563.4万元增长到20792万元,递增率为10.4%;每人平均分配由67元增长到475元,递增率为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