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自1473(明成化九年)—1521年(明正德十六年),先后封朱成冬、朱聪滴、朱聪、朱俊椂于宁津为王,土地高度集中。清代,土地仍高度集中于封建地主手中。清芜湖道台、曹塘村封建地主李清芬,堂号“立本堂”,占有土地3万多亩。当时民间流传一副对联:“立本堂致富有三:窝匪、招赌、卖烟。兴隆店势力无两:拔贡、举人、道台。”清内阁中书、水郡庄封建地主王玫,鼎盛时期占有土地2万多亩,出租1.6万亩,周围十几个村均为其佃户村。曾任清刑部主事、湖南巡抚、云南布政使等职的本县庞寨封建地主庞际云不但在长官、白集、路庄、马庄等四处庄园占地1200余亩,在庞寨村还有土地500多亩。刘营伍村封建地主刘义和解放前有土地8000多亩,遍及宁津东北部。据有关资料统计,当时地主人均占有土地24亩,富农人均占有土地9亩,贫农人均占有土地不到2亩。
解放前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主要有向贫农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廉价雇用长工、短工,向贫苦农民发放高利贷以及利用剥削农民积累的资本在市场上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获取额外利润等。
1946年2月,宁津县开展“四十天群众运动”,党和政府领导广大农民实行了减租减息、雇工增资。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五.四”指示,宁津县农村开始实行土地改革。1947年,宁津县进行了土改复查。1951年,宁津县土地改革结束,划定了阶级成份,颁发了土地证。经过土改,贫农人均占有土地达到3亩8分,中农人均占有土地4亩1分,地主人均占有土地2亩8分,富农人均占有土地3亩9分。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虽然分到了土地、农具、房屋等生产和生活资料,摆脱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压迫,但农业生产主要是在狭小的个体经济中进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限制。
第一节 土地改革
明朝自1473(明成化九年)—1521年(明正德十六年),先后封朱成冬、朱聪滴、朱聪、朱俊椂于宁津为王,土地高度集中。清代,土地仍高度集中于封建地主手中。清芜湖道台、曹塘村封建地主李清芬,堂号“立本堂”,占有土地3万多亩。当时民间流传一副对联:“立本堂致富有三:窝匪、招赌、卖烟。兴隆店势力无两:拔贡、举人、道台。”清内阁中书、水郡庄封建地主王玫,鼎盛时期占有土地2万多亩,出租1.6万亩,周围十几个村均为其佃户村。曾任清刑部主事、湖南巡抚、云南布政使等职的本县庞寨封建地主庞际云不但在长官、白集、路庄、马庄等四处庄园占地1200余亩,在庞寨村还有土地500多亩。刘营伍村封建地主刘义和解放前有土地8000多亩,遍及宁津东北部。据有关资料统计,当时地主人均占有土地24亩,富农人均占有土地9亩,贫农人均占有土地不到2亩。
解放前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主要有向贫农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廉价雇用长工、短工,向贫苦农民发放高利贷以及利用剥削农民积累的资本在市场上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获取额外利润等。
1946年2月,宁津县开展“四十天群众运动”,党和政府领导广大农民实行了减租减息、雇工增资。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五.四”指示,宁津县农村开始实行土地改革。1947年,宁津县进行了土改复查。1951年,宁津县土地改革结束,划定了阶级成份,颁发了土地证。经过土改,贫农人均占有土地达到3亩8分,中农人均占有土地4亩1分,地主人均占有土地2亩8分,富农人均占有土地3亩9分。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虽然分到了土地、农具、房屋等生产和生活资料,摆脱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压迫,但农业生产主要是在狭小的个体经济中进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