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土地管理机构 资料库:宁津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宁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article/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article/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宁津县由八班十三房的户房管理田赋、田产,另设二十五里柜管征收田赋,四十二粮书管调拨地亩帐。 1928年宁津县国民政府成立后,土地由建设局掌管。 建国后,宁津县土地征用工作先由民政部门负责。1982年10月,县民政局将此项工作移交县农业局。1984年7月,县农牧渔业局设土地管理站。1987年11月,宁津县建立土地管理局,接管农牧渔业局负责的土地管理工作。至1987年底,共有干部职工9人。各乡镇建有土地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了土地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