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农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据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宁津县志》记载,本县的农业特点为:“平畴阔野,无山镇泽薮之饶”,农作物“皆日用饮食所常需,无珍异居奇之货殖”。当时宁津的粮食作物主要有大麦、谷等13个品种,菜类主要有萝卜、茄等30多个品种。民国时期,宁津县农业生产停滞不前,作物品种比清末也无明显发展变化。据1931年(民国20年)《宁津县志》记载,宁津县的粮棉等农作物的生产勉强够全县衣食之用,无力外销。
宁津县1946年实行土地改革,1949年开始组织互助组,1953年开始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1958年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自1980年开始,一些乡、村自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1984年,全县实行政、社分开,改人民公社为乡,以村为单位建立了合作经济组织,全面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至1987年,全县有专业户685个,新经济联合体257个;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为31891万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为29765万元,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为805万元,新经济联合体收入为1321万元。
自1931—1947年,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日趋减少。这种情况自1947年土地改革之后开始改变。建国后,宁津县农业生产发展速度加快。1949—1957年粮食生产年递增率为4.7%,棉花生产年递增率为11.9%。1958—1977年的20年间,由于遭受较大的自然灾害和左倾错误的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粮食生产年递增率为1.2%,棉花生产年递增率为0.08%。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生产出现了转机,自1978—1987年,粮食生产年递增率为4.2%,棉花生产年递增率为29.7%,农业生产总值年递增率为10.36%。
建国以后,经过40多年的努力,宁津县的农业生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49年,宁津县粮食产量仅有5305.5万公斤,棉花产量为101.3万公斤,农业总产值为2763.4万元。至1987年,粮食产量增至18607万公斤,棉花产量增至2226.5万公斤,农业总产值增至20792万元,分别为1949年的3.4倍、21.98倍、7.45倍。至1987年,全县有农村劳动力18.1万人,平均每个劳动力每年产粮1003公斤,产棉123公斤,创产值1149元。1987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1.8%。在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80%,林业占1.9%,畜牧业占14.9%,副业占3%,渔业占0.2%。农业人均占有463.5公斤粮食,比1978年增加138公斤;每人平均纯收入为475元,比1978年增加408元。
经过40多年的建设,宁津县的农业生产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至1987年,全县有农业人口39207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4.3%。全县共有专业农业技术人员261人。1987年,全县农田灌溉面积为58.52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0.6%。全县农用化肥施用量为53897吨,平均每亩耕地用化肥65公斤。1987年底,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为286584千瓦,农村用电量达1577万千瓦小时。生产条件的改善,为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
宁津县建国后农业总产值结构表
单位:万元
宁津县建国后农业收入、分配与粮食人均占有表
宁津县建国后农业劳动生产率对比表
宁津建国后农业现代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