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采取了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教育人民群众认识实行计划生育的必要性,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对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对外地和本县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利用通报、会议、广播、幻灯、宣传栏、宣传车、黑板报、小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教育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方式方法 宁津县计划生育归纳起来,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避孕方式和方法:一是避孕药具,常用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膜、膏;注射避孕针,使用避孕套,放置节育环等。二是男、女绝育手术。男扎、女扎。三是流产,用人工方法对怀孕12周以内的孕妇终止妊娠。四是引产,用人工方法使怀孕13周至足月的孕妇终止妊娠。
规章制度与措施 宁津县计划生育,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相应制定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行政措施。1971—1979年中央、国务院提出“一对夫妻一对孩,间隔四、五年”,“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指示后,全县大力推行综合措施,每年组织五至六个以男女结扎为主的手术队,由县抽调科局负责人带队,分片到社做手术。对两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夫妇,男、女一方实行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计划外怀孕的,三个月以内做流产,五个月以下的做中期引产,五个月以上的做大月份引产。避孕药物、药具、绝育、流、引产一般实行免费。1980—1987年,中央、国务院发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限制二胎,坚决杜绝三胎”的指示后,1980年3月7日宁津县革委制订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几项试行规定》;1981年11月10日县政府制订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奖惩规定》,经县人大常委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在全县范围内实施;1982年10月7日县计生局下达了《关于掌握二胎生育问题的通知》。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要求全部放置节育环(不适应者采取其他措施),并动员报名领取独生子女证,已有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妇男女一方(除禁忌症外),全部落实绝育手术。计划外怀孕者,一律采取流、引产补救措施;对没有领取《出生证》的新婚夫妇,采取药具避孕。一般于每年的农闲季节搞二至三次计划生育突击活动,检查落实节育措施。
第二节 工作情况
宣传教育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采取了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教育人民群众认识实行计划生育的必要性,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对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对外地和本县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利用通报、会议、广播、幻灯、宣传栏、宣传车、黑板报、小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教育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方式方法 宁津县计划生育归纳起来,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避孕方式和方法:一是避孕药具,常用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膜、膏;注射避孕针,使用避孕套,放置节育环等。二是男、女绝育手术。男扎、女扎。三是流产,用人工方法对怀孕12周以内的孕妇终止妊娠。四是引产,用人工方法使怀孕13周至足月的孕妇终止妊娠。
规章制度与措施 宁津县计划生育,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相应制定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行政措施。1971—1979年中央、国务院提出“一对夫妻一对孩,间隔四、五年”,“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指示后,全县大力推行综合措施,每年组织五至六个以男女结扎为主的手术队,由县抽调科局负责人带队,分片到社做手术。对两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夫妇,男、女一方实行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计划外怀孕的,三个月以内做流产,五个月以下的做中期引产,五个月以上的做大月份引产。避孕药物、药具、绝育、流、引产一般实行免费。1980—1987年,中央、国务院发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限制二胎,坚决杜绝三胎”的指示后,1980年3月7日宁津县革委制订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几项试行规定》;1981年11月10日县政府制订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奖惩规定》,经县人大常委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在全县范围内实施;1982年10月7日县计生局下达了《关于掌握二胎生育问题的通知》。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要求全部放置节育环(不适应者采取其他措施),并动员报名领取独生子女证,已有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妇男女一方(除禁忌症外),全部落实绝育手术。计划外怀孕者,一律采取流、引产补救措施;对没有领取《出生证》的新婚夫妇,采取药具避孕。一般于每年的农闲季节搞二至三次计划生育突击活动,检查落实节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