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 文
振华县烈士功绩颂
自古英雄豪杰之士,多由危难困苦而来。拯民于水火,改造时势,一旦功业昭著,炳若日星,口碑载道,则其人可颂、可歌、可钦、可佩。人莫不感之深而念之切,非偶然也。今者,吾邑敌伪肃清,日祸已去。试思日寇进攻,人民之惨苦,军士之奋勇,建设之良善,有可述者。日寇蕞尔岛国,屡次侵扰。芦沟桥事变,不过军队稍有冲突,竟逞野心,借事进攻。飞机、坦克、机枪、大炮如海潮风雨之骤至,兵火残杀,其势莫遏,平、津、济、徐以至武汉相继失陷。而东方平原十余省之都邑、城市,多为荒草瓦片,父老子弟,半为磷火冤魂,中国大局,几不可收拾。而吾邑地在华北,日寇南下,适当其冲,故遭祸最酷。无耻之豪富仕官,皆捆载财物,逃逸避祸;劳苦大众,因衣食无着,甘受其灾。芸芸众生,迭遭蹂躏之苦,复受“三光”之害,束手无策,良堪痛恨。幸八路军东来,保护人民,实行总动员,用游击战,或集中或分散,出没无定;或声东,或击西,变化莫测,运筹帏幄,出奇制胜。历困难,经艰险,粉碎囚笼战术,倾覆兵站基地。忠诚为国,誓死杀敌,得人民之拥护。驱逐日寇,扫除汉奸,并踊跃从戎。八年抗战,出入于枪林弹雨之中,断头流血,光荣牺牲,不知有多少英雄义士,始有此伟大胜利结果。今众议为本邑烈士修祠宇,荐馨香,使流芳千秋,意诚善也。而推厥功绩,非共产党之善为领导不至此,非兵士之舍生奋勇敢战不至此。吾邑今日设学校,重劳动,纠正文人不知谋生之弊。设午、夜学,使男女人人识字,提高文化水平。耕织分组,大事生产。设农会,打倒封建特权,使劳苦人翻身。从此,习俗良而食用足,同获和平之福。饮水思源,宜为优厚之报。建祠既毕,更为祝词,以鼓颂扬之意。其词曰:如虎如猊,烈士之勇。如日如月,烈士之功。歼厥暴寇,杀身成名。气壮山河,威辱雷霆。成绩伟烈,千秋典型。颂扬感激,众意佥同。然恐烈士功绩久而湮没,共议勒贞珉而垂久远,余嘉斯举因为文,而表示其意云。
本县人 张振春 撰 文陈胥原 书 丹
公元一九四六年四月五日
阖邑公同敬立
振华县建烈士祠记
振华县城西北隅,为原宁津县府之故地。遭敌机轰炸,毁为断瓦颓垣,又被敌平为操场。因斯地宽阔平坦,故于此建修烈士祠焉。自“七七”事变以来,日寇进攻中国,陷落平津,长驱南下,振华遂成为敌人之深远后方。而敌人铁蹄所至,烧杀掳掠,十室九空,生离死别,家败人亡。沃土旷野尽成为凄凉景况。幸共产党八路军东进,坚持敌后抗战,摧毁汉奸政府,经孔家房、郝庄等无数战斗,打开振华局面,全县同胞得见天日。我敌后抗战部队,继续扩大,到处痛击敌伪,连获惊人胜利,敌人遂遭受致命威胁。民国二十七年冬,敌被我军逼迫,前线停止进攻,回师扫荡。二十八年九月间,薛庄战斗,边区一地委书记马振华同志牺牲,遂改宁津为振华,以作纪念。嗣后,敌伪日益增多,扫荡逐渐频繁,我们天天处于战斗环境之中。三十年以后,敌人以华北为兵站基地,实行囚笼战术。分割封锁,严加统治,增据点,安岗楼,修公路,挖洪沟,修筑乡村围寨;树立汉奸组织,建立户口、门牌、居住证;安设特务、密探、情报员。种种阴谋毒计,破坏抗日活动。其军事,则奔袭合击,包围清剿,逐村清查,挨户搜索,拂晓包围村庄,黄昏封锁要路。甚至无日无扫荡,无村无敌人。又加横征暴敛,敲诈勒索,乡间财务罗掘已空,饥馑连年,糟糠不饱。人民之困难,抗日之艰苦,不堪言状。我们更深入坚持保护人民,由公开转入秘密,由集体变为分散,游击灵活,争取主动,长途行军,连夜奔波,终日作战,枪声不息。敌人阴谋日益加多,我们经验亦愈丰富。敌后斗争日益残酷,愈演愈烈。敌人伤亡既大,我之损失亦不小。而我全县同志,不怕困难,不避艰险,具英雄牺牲之精神,抱百折不挠之意志,再接再厉,愈战愈奋,誓与人民同患难、共存亡。军民团结巩固,同心协力,一致对敌。至三十二年以后,我军进行全面攻势,振臂一呼,万众响应。掐电线、扒电道、填鸿沟、平围寨,没收门牌、居住证,摧毁保甲大编乡。部队积极作战,打击敌人,奇袭道口、蒋家 ,猛打小店、黑魏庄,计取乔庄、大曹庄岗楼,围攻孟集、杨盘、小王庄据点。上有共产党之正确领导,下有诸烈士之英勇奋斗。于主十四年九月四日,全县敌伪已告肃清。非烈士鲜血不能驱逐万恶日寇,非烈士头颅不能换来安乐国土,非险恶环境不足以表烈士之艰苦,非建修祠堂不足以彰烈士之功绩。但入城后,百事待举,未迨及此。斯年正月,始由群众踊跃捐助,政府收集各据点之砖瓦木料,建修烈士祠。于是鸠工庀料,逾三月而告成。不取壮观美丽,惟求烈士之精神有所归宿,祭祈得其场所。并为据事实,书勒之于碑,以永志诸烈士之姓名、功绩,于不忘之,是为记。
本县
舒聚庸 撰 文
陈胥原 书 丹
监修 史兴华 李光远 石青
杨振林 韩光 高希圣
赵子修 张彤云 付文彪
孔利华 李云鹏 李杰清
王 湘 周步村 孙文汉
陈建德 刘云汉 张忠有
王宝田 李俊清 徐志同
袁凤仪 王德润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五日 阖邑公同敬立
注:1、文中“二十八年”应为“二十
九年”, “三十二年”应为“三十三年”。
2、原碑文无标点。
文 告
振华县政府关于实行通行证的布告
国民党反动派为配合内战,阴谋训练伪军队,派出特务打入我内地,进行扰乱、破坏、暗杀、造谣,镇压我基本群众,且有少数封建地主恶霸地痞,为其社会基础,对我工作危害非轻。我县人民不能松懈麻痹,坐受危害。应在土地改革中,动员所有力量,加强反特防奸。凡18岁至45岁之青壮年一律参加自卫团,掀起全县普遍的联防戒严,站岗放哨,打更看家,盘查来往行人,实行通行证。做到村村有岗,人人查奸,发挥全民作用,使特务寸步难行。更为便于检查限制匪特活动,特规定实行以下四种通行证:
(一)各救会员证、民兵队员证、公民证,在20里以内可持此证通行勿阻。各证有本县各直属系统制印,逐级发下,各救会员证由各救会制发,公民证由县政府制发。
(二)工作人员证、部队通行证,由政府、部队制发。
(三)出境通行证,凡出入解放区与统治区之商民,均需经村、区级干部介绍,向县公安局领取此证。如事后领证人发生非法情事,村、区干部亦应负相当责任。期限由公安局临时确定,到期向公安局交销。发证时可酌收纸费,以减少政府开支与群众负担。
(四)解放区商民通行证,在解放区范围内,经商或运输之商民,经村、区介绍向县公安局领取此证,期限由公安局临时掌握决定,但最多不超过两月。发证时亦可酌收纸费。
除(三)、(四)两项通行证外,其他通行证均规定三月一期,更换一次,并各期通行证颜色不同,以示区别,而防有失。本年十二月至明年一日规定各种通行证一律白色。
以上各项,仰我县全体人民一体通知,并切实执行为要!
县长 李光远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
宁津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恢复饲养业、自留地的布告
为了发展猪、羊、鸡、鸭、鹅的生产,为了把零星土地充分利用起来,为了保护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鼓励私人植树,以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将有关政策布告如下:
第一,允许社员私人喂养家禽家畜,包括猪、羊、鸡、鸭、鹅、兔等在内。这些家禽家畜养大了,卖得的价款和平时的粪肥收入,私有私养的完全归社员个人所得;公有公养的,也要给社员以合理的报酬。为了使社员有时间经营自留地和喂养家禽家畜,除家有老幼辅助劳力者外,要给全劳力每月放假三天至五天。家庭自办伙食者,还要给妇女劳动力每天二至三小时的时间。但是,私养家禽家畜的社员,要保证不耽误对集体生产应担负的出工数。
第二,恢复自留地制度。不管社员喂猪,在食堂吃饭或在家吃饭,只要愿意要,都应分给自留地。自留地数量,以不超过每人平均耕地数的5%,也不少于5%的原则;个别的土地过多的生产队,也可以稍多于5%。自留地质量应尽可能将各社员原领的自留地发还;如土地已经过平整不能发还原地的,也应该给予相等于原来的土地,不应随便将远地坏地抵充。社员在自留地里可以种蔬菜、饲料,也可种瓜果或小杂粮。自留地所生产的产品,均由社员自己支配。这种自留地今后长期归社员自由使用,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但是不准社员出卖、出租或私自转让。
第三,允许并鼓励社员利用空闲时间,把屋旁、村旁、水旁、路旁的零星土地充分利用起来。这些土地上长的庄稼,谁种谁收,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愿吃、愿存、愿卖,完全由社员个人自由支配。
第四,屋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由社员负责经营培护,其收益也完全归社员自己处理,并且奖励社员利用屋前屋后和其他废弃土地种植树木、水果,谁种谁有。
以上四点,自本告之日起,立即执行。这对于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对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将大有好处。
社员家庭副业搞起来以后,需自觉遵守公社的集体劳动纪律和国家市场管理办法。
县长 宋兰阁
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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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 文
振华县烈士功绩颂
自古英雄豪杰之士,多由危难困苦而来。拯民于水火,改造时势,一旦功业昭著,炳若日星,口碑载道,则其人可颂、可歌、可钦、可佩。人莫不感之深而念之切,非偶然也。今者,吾邑敌伪肃清,日祸已去。试思日寇进攻,人民之惨苦,军士之奋勇,建设之良善,有可述者。日寇蕞尔岛国,屡次侵扰。芦沟桥事变,不过军队稍有冲突,竟逞野心,借事进攻。飞机、坦克、机枪、大炮如海潮风雨之骤至,兵火残杀,其势莫遏,平、津、济、徐以至武汉相继失陷。而东方平原十余省之都邑、城市,多为荒草瓦片,父老子弟,半为磷火冤魂,中国大局,几不可收拾。而吾邑地在华北,日寇南下,适当其冲,故遭祸最酷。无耻之豪富仕官,皆捆载财物,逃逸避祸;劳苦大众,因衣食无着,甘受其灾。芸芸众生,迭遭蹂躏之苦,复受“三光”之害,束手无策,良堪痛恨。幸八路军东来,保护人民,实行总动员,用游击战,或集中或分散,出没无定;或声东,或击西,变化莫测,运筹帏幄,出奇制胜。历困难,经艰险,粉碎囚笼战术,倾覆兵站基地。忠诚为国,誓死杀敌,得人民之拥护。驱逐日寇,扫除汉奸,并踊跃从戎。八年抗战,出入于枪林弹雨之中,断头流血,光荣牺牲,不知有多少英雄义士,始有此伟大胜利结果。今众议为本邑烈士修祠宇,荐馨香,使流芳千秋,意诚善也。而推厥功绩,非共产党之善为领导不至此,非兵士之舍生奋勇敢战不至此。吾邑今日设学校,重劳动,纠正文人不知谋生之弊。设午、夜学,使男女人人识字,提高文化水平。耕织分组,大事生产。设农会,打倒封建特权,使劳苦人翻身。从此,习俗良而食用足,同获和平之福。饮水思源,宜为优厚之报。建祠既毕,更为祝词,以鼓颂扬之意。其词曰:如虎如猊,烈士之勇。如日如月,烈士之功。歼厥暴寇,杀身成名。气壮山河,威辱雷霆。成绩伟烈,千秋典型。颂扬感激,众意佥同。然恐烈士功绩久而湮没,共议勒贞珉而垂久远,余嘉斯举因为文,而表示其意云。
本县人 张振春 撰 文陈胥原 书 丹
公元一九四六年四月五日
阖邑公同敬立
振华县建烈士祠记
振华县城西北隅,为原宁津县府之故地。遭敌机轰炸,毁为断瓦颓垣,又被敌平为操场。因斯地宽阔平坦,故于此建修烈士祠焉。自“七七”事变以来,日寇进攻中国,陷落平津,长驱南下,振华遂成为敌人之深远后方。而敌人铁蹄所至,烧杀掳掠,十室九空,生离死别,家败人亡。沃土旷野尽成为凄凉景况。幸共产党八路军东进,坚持敌后抗战,摧毁汉奸政府,经孔家房、郝庄等无数战斗,打开振华局面,全县同胞得见天日。我敌后抗战部队,继续扩大,到处痛击敌伪,连获惊人胜利,敌人遂遭受致命威胁。民国二十七年冬,敌被我军逼迫,前线停止进攻,回师扫荡。二十八年九月间,薛庄战斗,边区一地委书记马振华同志牺牲,遂改宁津为振华,以作纪念。嗣后,敌伪日益增多,扫荡逐渐频繁,我们天天处于战斗环境之中。三十年以后,敌人以华北为兵站基地,实行囚笼战术。分割封锁,严加统治,增据点,安岗楼,修公路,挖洪沟,修筑乡村围寨;树立汉奸组织,建立户口、门牌、居住证;安设特务、密探、情报员。种种阴谋毒计,破坏抗日活动。其军事,则奔袭合击,包围清剿,逐村清查,挨户搜索,拂晓包围村庄,黄昏封锁要路。甚至无日无扫荡,无村无敌人。又加横征暴敛,敲诈勒索,乡间财务罗掘已空,饥馑连年,糟糠不饱。人民之困难,抗日之艰苦,不堪言状。我们更深入坚持保护人民,由公开转入秘密,由集体变为分散,游击灵活,争取主动,长途行军,连夜奔波,终日作战,枪声不息。敌人阴谋日益加多,我们经验亦愈丰富。敌后斗争日益残酷,愈演愈烈。敌人伤亡既大,我之损失亦不小。而我全县同志,不怕困难,不避艰险,具英雄牺牲之精神,抱百折不挠之意志,再接再厉,愈战愈奋,誓与人民同患难、共存亡。军民团结巩固,同心协力,一致对敌。至三十二年以后,我军进行全面攻势,振臂一呼,万众响应。掐电线、扒电道、填鸿沟、平围寨,没收门牌、居住证,摧毁保甲大编乡。部队积极作战,打击敌人,奇袭道口、蒋家 ,猛打小店、黑魏庄,计取乔庄、大曹庄岗楼,围攻孟集、杨盘、小王庄据点。上有共产党之正确领导,下有诸烈士之英勇奋斗。于主十四年九月四日,全县敌伪已告肃清。非烈士鲜血不能驱逐万恶日寇,非烈士头颅不能换来安乐国土,非险恶环境不足以表烈士之艰苦,非建修祠堂不足以彰烈士之功绩。但入城后,百事待举,未迨及此。斯年正月,始由群众踊跃捐助,政府收集各据点之砖瓦木料,建修烈士祠。于是鸠工庀料,逾三月而告成。不取壮观美丽,惟求烈士之精神有所归宿,祭祈得其场所。并为据事实,书勒之于碑,以永志诸烈士之姓名、功绩,于不忘之,是为记。
本县
舒聚庸 撰 文
陈胥原 书 丹
监修 史兴华 李光远 石青
杨振林 韩光 高希圣
赵子修 张彤云 付文彪
孔利华 李云鹏 李杰清
王 湘 周步村 孙文汉
陈建德 刘云汉 张忠有
王宝田 李俊清 徐志同
袁凤仪 王德润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五日 阖邑公同敬立
注:1、文中“二十八年”应为“二十
九年”, “三十二年”应为“三十三年”。
2、原碑文无标点。
文 告
振华县政府关于实行通行证的布告
国民党反动派为配合内战,阴谋训练伪军队,派出特务打入我内地,进行扰乱、破坏、暗杀、造谣,镇压我基本群众,且有少数封建地主恶霸地痞,为其社会基础,对我工作危害非轻。我县人民不能松懈麻痹,坐受危害。应在土地改革中,动员所有力量,加强反特防奸。凡18岁至45岁之青壮年一律参加自卫团,掀起全县普遍的联防戒严,站岗放哨,打更看家,盘查来往行人,实行通行证。做到村村有岗,人人查奸,发挥全民作用,使特务寸步难行。更为便于检查限制匪特活动,特规定实行以下四种通行证:
(一)各救会员证、民兵队员证、公民证,在20里以内可持此证通行勿阻。各证有本县各直属系统制印,逐级发下,各救会员证由各救会制发,公民证由县政府制发。
(二)工作人员证、部队通行证,由政府、部队制发。
(三)出境通行证,凡出入解放区与统治区之商民,均需经村、区级干部介绍,向县公安局领取此证。如事后领证人发生非法情事,村、区干部亦应负相当责任。期限由公安局临时确定,到期向公安局交销。发证时可酌收纸费,以减少政府开支与群众负担。
(四)解放区商民通行证,在解放区范围内,经商或运输之商民,经村、区介绍向县公安局领取此证,期限由公安局临时掌握决定,但最多不超过两月。发证时亦可酌收纸费。
除(三)、(四)两项通行证外,其他通行证均规定三月一期,更换一次,并各期通行证颜色不同,以示区别,而防有失。本年十二月至明年一日规定各种通行证一律白色。
以上各项,仰我县全体人民一体通知,并切实执行为要!
县长 李光远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
宁津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恢复饲养业、自留地的布告
为了发展猪、羊、鸡、鸭、鹅的生产,为了把零星土地充分利用起来,为了保护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鼓励私人植树,以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将有关政策布告如下:
第一,允许社员私人喂养家禽家畜,包括猪、羊、鸡、鸭、鹅、兔等在内。这些家禽家畜养大了,卖得的价款和平时的粪肥收入,私有私养的完全归社员个人所得;公有公养的,也要给社员以合理的报酬。为了使社员有时间经营自留地和喂养家禽家畜,除家有老幼辅助劳力者外,要给全劳力每月放假三天至五天。家庭自办伙食者,还要给妇女劳动力每天二至三小时的时间。但是,私养家禽家畜的社员,要保证不耽误对集体生产应担负的出工数。
第二,恢复自留地制度。不管社员喂猪,在食堂吃饭或在家吃饭,只要愿意要,都应分给自留地。自留地数量,以不超过每人平均耕地数的5%,也不少于5%的原则;个别的土地过多的生产队,也可以稍多于5%。自留地质量应尽可能将各社员原领的自留地发还;如土地已经过平整不能发还原地的,也应该给予相等于原来的土地,不应随便将远地坏地抵充。社员在自留地里可以种蔬菜、饲料,也可种瓜果或小杂粮。自留地所生产的产品,均由社员自己支配。这种自留地今后长期归社员自由使用,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但是不准社员出卖、出租或私自转让。
第三,允许并鼓励社员利用空闲时间,把屋旁、村旁、水旁、路旁的零星土地充分利用起来。这些土地上长的庄稼,谁种谁收,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愿吃、愿存、愿卖,完全由社员个人自由支配。
第四,屋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由社员负责经营培护,其收益也完全归社员自己处理,并且奖励社员利用屋前屋后和其他废弃土地种植树木、水果,谁种谁有。
以上四点,自本告之日起,立即执行。这对于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对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将大有好处。
社员家庭副业搞起来以后,需自觉遵守公社的集体劳动纪律和国家市场管理办法。
县长 宋兰阁
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