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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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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屏
周建屏(? —1945) 长官镇人,地主出身。其父曾任宁津县议员,系地方封建势力。周建屏幼年念了3年私塾,即投入到钱行学徒,学会巧言令色、低声下气的旧商市侩习气。后又与官衙、胥吏厮混,又学了敲竹杠、拍马屁的伎俩。
1924年任长官镇巡官时,对群众恣意乱罚、乱押,匪刑吊打。为了扩充势力,他强收民间枪支,任意摊派,攫取财富。按地亩筹款,一次派款每亩竟达3角之多,敲骨吸髓,与县长分肥,民不堪命。
1925年,他担任区董,借支应驻军和成立保卫团为名,随便要农民摊派款项,要粮要草。一次摊团款,每亩达8角之多。以他为首联合全县10个区区董给祸国殃民的伪县长李玉珍立“歌功颂德”碑,县长赏施他一块所谓“保障民生”的匾额。此事激起民愤,长官全区320余名农民群众推荐康功赞、郑庆兰为代表,向县和省控告。几经周折,连续上告,终获胜利,将他押入监狱,全县人民无不为之称快。
1940年,他百般钻营,当了伪商会会长,一到任,即向日军献媚,提取宁津县在济南大陆银行存的官款1万元,作讨伐八路军的费用。
1942年,他代理一月半的伪县长,1943年任合作社常务理事和伪财政科长。在这期间,他总揽了财政大权,又甚得日本人的宠信,更大肆贪污吃私、勒索搜刮,无所不用其极。帮助日军征粮催款,并与日军千业勤计划封锁物资,苦害商民。他为日军横征小麦2万多吨,杂粮500多吨。从配给的食盐、火柴等项中,吃私70万元。在连镇存有小麦10万公斤。德州存有布907匹(后被鲍秀祥扣下)。
他与官匪联合,作恶多端。他曾指示匪徒,把一位在开会回家途中的群众代表李植枪杀了。他还奸淫妇女,诱逼兼施,用金钱买来19岁少女,名义上作使女,实为姘妇,至日本投降后,携同外逃。
1946年5月10日,在泊镇车站东北张官屯将周建屏活捉,后送来宁津县公审,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