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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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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立师范学校和各区完全小学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较为正规。师范体育课主要是队列、田径、球类和武术,配有专职或兼职体育、武术教师。课外活动多为篮球、排球、网球、足球、乒乓球。并组织有“黑风”、“晚霞”学生篮球代表队,曾去邻县进行友谊比赛。完小体育课主要是队列、哑铃操、田径等。二十年代曾增设童子军课,有的学校开展篮球、足球、乒乓球活动。农村初级小学基本没有体育课,有些学校教师课余带领学生做些儿童游戏代为体育。
抗日战争时期,农村初小大多接受抗日政府领导,由于日伪不断扫荡,故体育课不经常。三处抗日高小,由于游击上课,故以军事训练代为体育课。
解放战争时期,宁津县是老革命根据地,处于大后方地位,学校体育恢复较快。各完全小学校都有兼职体育教师,每周两节体育课,主要是队列、体操、篮球,并能坚持晨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农村初级小学有些学校设体育课,每周两节,主要是队列、游戏,有些学校体育课不正规,多以游戏代为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津县学校体育逐渐步入正规,中、小学都能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体育教学。
小学体育 完全小学体育较为正规,有兼职教师、体育场地和单、双杠、篮球、排球、乒乓球等设施。每周两节体育课,主要是队列、广播体操、少年广播体操及球类简易训练等。每天下午有45分钟课外活动。初级小学体育基本正规,多由班主任兼任体育课,每周两节,主要是队列,广播体操、儿童操、眼睛保健操和少年儿童游戏。近年来,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挤掉了体育课和课外活动。
中学体育 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都很正规。高中有专职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和较完备的体育器械。初中有兼职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和简便的体育器械。每周两节体育课,主要是队列、田径及篮球、排球、乒乓球和单、双杠、木马、跳箱、垫上运动等。课外活动坚持经常,各校都有篮球、乒乓球和体操代表队。近几年来,有的学校偏重升学率,体育受到一定影响。
1956年,宁津县全面执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锻炼制度,1958年停止实行。1980年,宁津县部分学校实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至1987年底,经测验,中学达标优秀级少年甲级496人,少年乙组378人;良好级少年甲组528人,少年乙组482人;及格少年甲组917人,少年乙组744人。小学儿童优秀级221人,良好级422人,及格562人。
1972年,在一中培训体育教师50人,时间20天,主要是学习田径、体操、武术。1987年,全县各校有专职体育教师11人,兼职体育教师910人。1960年3月,宁津师范体育教师王嘉仁出席了天津市文教卫生体育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并得到奖励。1981年,李架子高中体育教师王兴和被评为全国优秀体育教师。1987年,二中体育教师明玉章被评为山东省优秀体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