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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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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宁津县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和完全小学校,由县署拨款建设,柴胡店、大柳和相衙镇三处完全小学由乡镇集资修建,农村初级小学多占用祠堂或民房为校舍。
抗战时期,全县校舍基本维持原来状况。
解放战争时期,宁津县各完小和农村初小大部分是使用以前的旧校舍,有些学校将土改斗出的地主宅院改作为校舍,有些完小和村庄拆掉庙宇修建了一部分校舍或制做了一部分学生用的桌凳。
1951年,山东省和德州地区拨发粮食(谷子)5万斤,粜出后新建宁津县第一中学,共计修建教室、师生宿舍、伙房等38间。
1956年,国家拨款新建“戴帽”初中班(完小中增设初中班)11座教室。
1958年,由县拨款7.58万元,在宁津一中、二中及六处初中新建和改建校舍1781平方米。
1960年,县拨款39万元,在中学、师范、完小修建和改建教室61座,3985平方米,修建和改建宿舍338间、6168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时期,各中学校舍、桌凳遭到严重破坏。
1973年县拨款183.37万元,1974年拨款5.31万元,1977年拨款33.88万元,用于维修各种学校校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宁津县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自1979年至1987年,全县用于学校基本建设总计投资1141.2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9.1万元,村、镇投资1056.21万元,其他方面投资25.91万元。共计修建校舍8912间,改建校舍893间,购置课桌(含单人课桌)6.9万张、凳子6.89万条,新建校门567个,院墙7.58万米。全县校舍和学生课桌、凳较前大有改进。全县达到校舍、院墙、课桌凳、大门、操场和厕所“六配套”标准的有中学69处、小学24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