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宁津县教育经费由县财政支付,另有学田出租费亦用于教育事业。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宁津县共有学田598亩(旧制)。村镇办学,一是经办人支付,二是由学生交纳束修。
民国时期,宁津县教育经费仍由县财政支付。1930年(民国19年),宁津县共支出教育经费19721元,其中拨给县立各学校15821元,拨给区乡立完小、初小各校3900元。
抗战时期,宁津县教育经费来源不统一。抗日高小教职工无工资,师生生活费由抗日政府供给粮食和菜金,办公费由抗日政府拨发。农村小学经费主要是由村自筹和学生负担。1939年,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拨发教育经费折合粮食79.76万斤。
解放战争时期,教师薪粮和办公费由政府拨发。教师每人每月小米60斤至110斤。办公费每班每月1元。1948年,宁津县教育经费折合粮食97.8万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津县中、小学经费,由国家拨发;民办初级小学,主要是群众办学或乡村办学,国家仅给予一定补助。自1958年起,公办中学和小学,其经费由国家拨发,勤工俭学收入作为补助。民办中、小学经费,由办学单位自行筹集。民办教师待遇除国家补助少部分外,主要是由生产队记同等劳力工分,参加生产队分红。1982年农业实行联产承包以后,民办教师待遇改为工资制,由办学单位筹集资金发放。
建国以后,宁津县教育经费除1961年遭受涝灾整顿学校时期有所减少外,其以前及以后基本是逐年增加。
宁津县1953~1987年教育经费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1953、1954年,旧币已折新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