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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临津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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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年(光绪九年),宁津县始建临津书院,地址在今法院院东。原为藏书和讲学场所,后发展为施行教育机构,为清末宁津县最高学府。
书院章程规定:每年农历二月初二日,甄别生童一次,命为“童试”,录取者为“童生”。每次录取童生130名,其中肄业生50名,一般童生80名,均入书院就读,为参加岁考作准备。童生优秀者为肄业生。50名肄业生分为三等:超等6名,特等8名,一等36名。超等、特等及一等中前12名,享“膏火”, “膏火”按童生平时学业成绩升降。书院对童生有甄别取舍权、“膏火”分配决定权、奖罚权。
书院还吸收一部分岁考录取的秀才,定期来书院听讲,为参加乡试作准备。乡试录取者为举人。
1902年,临津书院改为宁津县高等小学堂,学生1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