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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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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前施行教育的主要场所称私塾。据宁津县《乡土志》记载: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宁津县共有私塾141处,就读者752人。
私塾有村塾、家塾和门馆之别。家塾是“缙绅之家”或富有人家自聘塾师,专教其子女的家庭教育,就读者极少,有的只有一人。村塾和门馆就读者多些,每处不过十几人。
私塾以尊孔读经为宗旨,采用注入式教学,对学生施行体罚。没有统一教材,但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启蒙课本,主要是《三字经》、《百家姓》和《千字文》等;二是为科考准备的课程,主要是《论语》、《孟子》、《大学》、《中庸》、《诗经》、《易经》、《礼记》和《春秋》等。学生的学习方法主要是读和背,在学生增强了理解力以后,塾师才讲书。学生一般是上午读书,中午习字,下午背书,没有上下课之分。全年在麦秋、大秋、春节放假,日期由塾师自定。
塾师资历水平悬殊,有“一方之秀”、“饱学先生”,有“教学糊口”的穷秀才。他们的工资(束修、学费)没有统一规定,主要是聘者与被聘者商定。
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改良私塾章程》,二、三塾或四、五塾合为一塾,改称“学堂”。1913年,国民政府公布将“学堂”改称“学校”。但因民间相沿成习,对私塾名称及形式仍然使用,直至解放才彻底根绝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