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宁津县教育工作由知县直接执掌。设有儒学署,教谕、训导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儒学生徒,督导课程、考试,掌管文庙春秋祭祀。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废除儒学署,建立劝学所,设学务总董1人,劝学员3人。1911年(宣统三年),劝学所代行学务管理,总董改称所长,劝学员改称督学。
民国初年,沿袭清制。1920年,宁津县将劝学所改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1人,文牍、公务各1人。另设教育委员5人。
1938年8月,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教育科。设科长1人、科员3人。自1945年抗战胜利至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津县民主政府设立文教科,设科长1人,科员4人,会计1人。各区(镇)设文教助理1人。
建国后,宁津县人民政府设立文教科,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科员4人,会计1人。各区(镇)设文教助理1人。1953年9月,宁津县文教科设科长1人,科员5人。各区增设小学总校长和业余教育总校长各1人。1954年7月,文化、教育分设两科。1956年撤销区政府,区文教机构随之撤销。1958年1月,文化、教育两科合并,建立教育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科员5人,会计1人。同年9月,文教局改建为文教卫生部。全县9个人民公社,每社设文教部长1人,校长1人。1959年,又改建为文教局。1962年夏,人民公社划小,每社设普通教育校长和业余教育校长各1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文教机构无法行使职权。1971年10月,宁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教育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工作人员7人。各社设校长1人。
1976年5月,宁津县革委建立文教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工作人员11人。公社设教育组,普通教育校长和业余教育校长各1人。
1978年8月,文化、教育分别建局。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工作人员18人。下属不变。1987年,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工作人员22人。局设办公室、政工科、业务科和财务科。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清朝,宁津县教育工作由知县直接执掌。设有儒学署,教谕、训导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儒学生徒,督导课程、考试,掌管文庙春秋祭祀。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废除儒学署,建立劝学所,设学务总董1人,劝学员3人。1911年(宣统三年),劝学所代行学务管理,总董改称所长,劝学员改称督学。
民国初年,沿袭清制。1920年,宁津县将劝学所改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1人,文牍、公务各1人。另设教育委员5人。
1938年8月,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教育科。设科长1人、科员3人。自1945年抗战胜利至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津县民主政府设立文教科,设科长1人,科员4人,会计1人。各区(镇)设文教助理1人。
建国后,宁津县人民政府设立文教科,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科员4人,会计1人。各区(镇)设文教助理1人。1953年9月,宁津县文教科设科长1人,科员5人。各区增设小学总校长和业余教育总校长各1人。1954年7月,文化、教育分设两科。1956年撤销区政府,区文教机构随之撤销。1958年1月,文化、教育两科合并,建立教育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科员5人,会计1人。同年9月,文教局改建为文教卫生部。全县9个人民公社,每社设文教部长1人,校长1人。1959年,又改建为文教局。1962年夏,人民公社划小,每社设普通教育校长和业余教育校长各1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文教机构无法行使职权。1971年10月,宁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教育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工作人员7人。各社设校长1人。
1976年5月,宁津县革委建立文教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工作人员11人。公社设教育组,普通教育校长和业余教育校长各1人。
1978年8月,文化、教育分别建局。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工作人员18人。下属不变。1987年,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工作人员22人。局设办公室、政工科、业务科和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