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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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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民兵组织建于抗日战争初期, 1937年,“七.七”事变后,宁津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津南特委的领导下,成立起华北民众抗日救国会,继盐山县6个分会之后,宁津为第七分会。组织18—25岁的男性青年成立宁津县最早的民兵组织,青年抗日先锋队(简称青抗先),各村建抗日自卫团,这是最早的民兵组织。并拉起队伍参加抗日救国军。1938年8月相继建立了基干自卫队、普通自卫团,还有青抗先、青救会、抗日自卫队和儿童团等各种民兵组织。年底有1500余民兵志愿参军。1939年冬组建民兵青年手枪队,并组织起县大队和区小队400余人。1940年组建民兵青年连,区建青年排,秋季青年连升级到分区青年营,尔后又组建了青年连,青救会设有模范班(持枪民兵)。1941年至1944年,分区主力部队转移外线作战。全县广大民兵,配合县大队和区小队坚持内线作战,直至宁津解放。1945年9月县大队500余名民兵参军升编为军区主力部队。
解放战争时期,农村抗日自卫团改称民兵团,下设民兵营、连、排、班。全县民兵武装有7000余人。带领全县人民开展土地革命、参军支前、发展生产等运动。全县有10500名民兵参军,有15000名民兵支前。民兵组织逐步健全。基本上作到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1952年统一全县民兵编制,乡建民兵队部,设正副队长。正副政治指导员。下建中队、分队、小队。16—35岁男性青壮年, 16—25岁女性青年分别编入基干民兵,36—45岁男性公民,26—35岁女姓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全县有民兵31080人。
1958年毛泽东号召“全民皆兵”, “大办民兵师”。是年秋,宁津县民兵师成立。全县有10个民兵团,工厂、学校、管理区设民兵营;村建民兵连。全县有民兵连108个、排324个,班972个。自1958年开始,民兵每年进行一次整顿组织工作,实行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办理出入转队,改选民兵干部,健全和改进各项制度,使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结合起来,以加强后备力量建设。1965年,全县建民兵连843个,民兵达33720人。1970年春,奉命组建宁津县民兵团,设团长、副团长、政委、副政委。各公社、工厂为民兵营,设营长、副营长、教导员、副教导员。有民兵49700人。
1981年,改革民兵组建制度,18—25岁的男女公民,凡符合征集兵源和体格评选条件,并经过基本军事训练的青年和批准服预备役的复退军人均编入基干民兵。其他18—35岁的男性公民,和18—25岁的女性公民,均编入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年龄超过28岁,也要转入普通民兵。
1985年,全县有一个基干民兵团,团部设在县武装部,县武装部长、政委分别任团长、政委。各乡(镇)成立民兵基干营,乡(镇)武装部长任营长。乡(镇)党委书记任教导员。全县共有民兵营26个;连849个,全县民兵38075人,其中基干民兵9780人,普通民兵282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