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及预备役制

档案浏览器

义务兵役制 195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后,宁津县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首先对适龄(18、19、20三个年龄)的男性青年普遍进行登记。然后通过报名、体格检查、政审合格者征集为新兵。首批义务兵为491人。
自此以后,历年的征兵工作,只是征集的年龄和数量不同,征集对象要求有差异,其方法步骤大致相同。宁津县自1980年始招收极少数量的女兵,1964年、1966年、1978年招收选拔滑翔学员。1979年、1980年两次军校招收学生。宁津县从1955年到1987年总计征集新兵15992名,其中女兵4名。另外,滑翔学员4名,军校招生12名。
预备役制 195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实行预备役制度。规定: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1957年县兵役局将县内第一批复员军人登记入册,成为第一类预备役兵员。此后,把历年退伍军人分别编入预备役。按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岁至35岁符合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参军服现役者外,都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预备役人员在服役期间,根据需要,按计划分别进行一定时间的军事训练,以提高军事素质。宁津县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总数为3602人,其中技术兵1871人,服第一类预备役的1569人,其中技术兵717人。服第二类预备役的2033人,技术兵1154人。
宁津县1955—1987年征集、退伍军人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