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募兵制 资料库:宁津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宁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article/3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article/3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以雇用的方法招募兵员始于汉代。兹后历代均有沿用。明代规定男子16——60岁为成丁,成丁要服官役,而且曾有“取其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三种形式。规定“民出一丁为军”, “其军皆世籍”。永乐年间征兵制中规定“三丁已上,垛正军一,别有贴户,正军死,贴户可补”。等。宁津曾设有屯田军,1588年(明万历十年)招募兵快民壮133人。
    清末,实行乡里制,招募乡勇训练壮丁,用于城防。
    1929年,国民政府采取雇用和抓兵、抓壮丁等形式征兵。当年在宁津县抓兵500名,抓壮丁500名。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办法征兵。1939年3月,李振标收买雇用2000人, 5月又强行抓兵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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