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朝官吏俸薪银两
据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宁津县志载:知县俸薪银四十五两,典史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教谕俸薪银四十两,训导俸薪银四十两,马快岁支工食银十六两八钱,门子、民壮、仵作、皂隶、禁卒、轿、伞、扇夫、库子、斗纪、马夫等岁支工食银每人六两,廪膳生员每名支月粮八钱。
二、民国官史、雇员薪俸银元
1931年(据民国20年)宁津县志载:县政府官吏雇员33人,共计薪俸716元。其中:
县长1人,减俸月支200元;
秘书1人,减俸月支72元;
科长2人,减薪各月支54元,共108元;
科员2人,月各支30元,共60元;
事务员、雇员共9人,月支16元者3人,共48元;月支14元者3人,共42元,月支12元者3人,共36元;
政务警察12名,1名月支12元,一名月支10元,10名月支8元,共102元;
公役6名,各月支8元,共48元。
公安局官吏雇员164人,薪俸1142.50元。
财务局官吏雇员11人,薪俸103元。
建设局官吏雇员11人,薪俸210元。
教育局官吏雇员16人,薪俸265元。
筹备乡治处官吏雇员3人,薪俸39元。
区公所官吏雇员96人,薪俸946元。
司法官吏雇员16人,薪俸248元。
社会教育演讲一所官吏雇员2人,薪俸21元。
公安队官兵132人,薪饷827元。
保卫团官吏17人,薪饷181元。
全县官吏雇员共计501人,月薪4698.50元。
三、人民干部津贴与工资
1、工资演变 1949年后工资等级制度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第一是1950年2月至1952年2月,政务院发布命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干部不论职务高低,每人每月生活费13元(不发给个人),津贴费1元,不定期发给棉衣、单衣、鞋袜等物品。从1951年开始由发实物为主改为以货币为主(以粮食价格标准折合成现金发放),中小学教师实行工资分制。第二阶段是1952年3月至1955年7月。1952年,按政务院规定进行工资改革,实行统一工资分,按职务不同定级,干部分为1至29个级别,实行半供给半工资制,即是供给的实物发给单位,津贴费、服装费发给个人实行“小包干”。1953年3月遵照国务院规定统一增加津贴标准,实行“大包干”。第三个阶段是1955年8月至年底,按照国务院(55)国秘字第171号命令,实行包干制的干部,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取消了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第四阶段是1956年至1984年。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根据国务院规定,干部执行行政人员1——30个级别的工资标准,宁津县干部等级是15至27级。全国划分十一类工资区。宁津县属于三类工资区。此外,还规定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工资等级标准。1979年改为四类工资区。第五个阶段是1984年至1987年,1984年对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工资调整。1985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9号文件通知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对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将现行的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这次改革增加的工资合并在一起,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2)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允许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因行业制宜,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或其他工资制度。(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可以实行以岗位(技术)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1985年,按照国务院劳人新(1985)20号文件通知将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
2、工资调整 1955年8月改行货币工资。1956年6月,根据国务院(56)国议国字第53号文件《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供给制人员,普遍改为工资制。1959年执行国务院人事局(59)国人事字第529号文件《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问题的通知》,全县升级面为2%;1963年按照中发(63)489号文件,全县干部升级面为40%;1971年按照(71)国发90号文件,对低工资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1977年,按照国发(77)89号文件精神,升级面为40%。1978年根据国家劳动总局(78)劳薪字79号文件精神,调整升级面为2%;1979年按照国发(1979)251号文件,调整升级面为40%;1981年文教卫生系统按国发(1981)144号文件,1982年12月,国家机关按国发(1982)140号文件,1983年,企业单位按国发(82)65号文件,均普调了工资。1984年,按鲁企调资办(1984)8号文件通知精神,对于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列入了较多增加工资的范围。较多增加工资的多在2级以上。1985年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基础工资按现行五类工资区定为39元。工龄津贴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五角。职务工资按工作职务高低、责任大小、技术水平确定。奖励工资按工作成绩大小发放。宁津县执行县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全县有3280人参加工资改革,人均工资79.8元。比改革前人均增长22.3元。1986年,按鲁工改(1986)10号文件,宁津县有1575人升级。从1986年10月份增资。按照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6)96号文件和鲁工改(1987)2号文件,宁津县有90个单位691人升级,从1986年10月份增加工资。
宁津县干部月工资变化情况表
第四节 工资
一、清朝官吏俸薪银两
据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宁津县志载:知县俸薪银四十五两,典史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教谕俸薪银四十两,训导俸薪银四十两,马快岁支工食银十六两八钱,门子、民壮、仵作、皂隶、禁卒、轿、伞、扇夫、库子、斗纪、马夫等岁支工食银每人六两,廪膳生员每名支月粮八钱。
二、民国官史、雇员薪俸银元
1931年(据民国20年)宁津县志载:县政府官吏雇员33人,共计薪俸716元。其中:
县长1人,减俸月支200元;
秘书1人,减俸月支72元;
科长2人,减薪各月支54元,共108元;
科员2人,月各支30元,共60元;
事务员、雇员共9人,月支16元者3人,共48元;月支14元者3人,共42元,月支12元者3人,共36元;
政务警察12名,1名月支12元,一名月支10元,10名月支8元,共102元;
公役6名,各月支8元,共48元。
公安局官吏雇员164人,薪俸1142.50元。
财务局官吏雇员11人,薪俸103元。
建设局官吏雇员11人,薪俸210元。
教育局官吏雇员16人,薪俸265元。
筹备乡治处官吏雇员3人,薪俸39元。
区公所官吏雇员96人,薪俸946元。
司法官吏雇员16人,薪俸248元。
社会教育演讲一所官吏雇员2人,薪俸21元。
公安队官兵132人,薪饷827元。
保卫团官吏17人,薪饷181元。
全县官吏雇员共计501人,月薪4698.50元。
三、人民干部津贴与工资
1、工资演变 1949年后工资等级制度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第一是1950年2月至1952年2月,政务院发布命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干部不论职务高低,每人每月生活费13元(不发给个人),津贴费1元,不定期发给棉衣、单衣、鞋袜等物品。从1951年开始由发实物为主改为以货币为主(以粮食价格标准折合成现金发放),中小学教师实行工资分制。第二阶段是1952年3月至1955年7月。1952年,按政务院规定进行工资改革,实行统一工资分,按职务不同定级,干部分为1至29个级别,实行半供给半工资制,即是供给的实物发给单位,津贴费、服装费发给个人实行“小包干”。1953年3月遵照国务院规定统一增加津贴标准,实行“大包干”。第三个阶段是1955年8月至年底,按照国务院(55)国秘字第171号命令,实行包干制的干部,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取消了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第四阶段是1956年至1984年。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根据国务院规定,干部执行行政人员1——30个级别的工资标准,宁津县干部等级是15至27级。全国划分十一类工资区。宁津县属于三类工资区。此外,还规定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工资等级标准。1979年改为四类工资区。第五个阶段是1984年至1987年,1984年对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工资调整。1985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9号文件通知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对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将现行的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这次改革增加的工资合并在一起,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2)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允许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因行业制宜,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或其他工资制度。(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可以实行以岗位(技术)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1985年,按照国务院劳人新(1985)20号文件通知将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
2、工资调整 1955年8月改行货币工资。1956年6月,根据国务院(56)国议国字第53号文件《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供给制人员,普遍改为工资制。1959年执行国务院人事局(59)国人事字第529号文件《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问题的通知》,全县升级面为2%;1963年按照中发(63)489号文件,全县干部升级面为40%;1971年按照(71)国发90号文件,对低工资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1977年,按照国发(77)89号文件精神,升级面为40%。1978年根据国家劳动总局(78)劳薪字79号文件精神,调整升级面为2%;1979年按照国发(1979)251号文件,调整升级面为40%;1981年文教卫生系统按国发(1981)144号文件,1982年12月,国家机关按国发(1982)140号文件,1983年,企业单位按国发(82)65号文件,均普调了工资。1984年,按鲁企调资办(1984)8号文件通知精神,对于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列入了较多增加工资的范围。较多增加工资的多在2级以上。1985年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基础工资按现行五类工资区定为39元。工龄津贴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五角。职务工资按工作职务高低、责任大小、技术水平确定。奖励工资按工作成绩大小发放。宁津县执行县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全县有3280人参加工资改革,人均工资79.8元。比改革前人均增长22.3元。1986年,按鲁工改(1986)10号文件,宁津县有1575人升级。从1986年10月份增资。按照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6)96号文件和鲁工改(1987)2号文件,宁津县有90个单位691人升级,从1986年10月份增加工资。
宁津县干部月工资变化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