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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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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管理机构
清朝,县衙设吏房具体管理全县官吏。
民国期间,县级政府机构中设秘书管理人事。
人民政府人事管理情况为:1938年8月,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下设秘书室管理县政府干部人事工作,1947年9月,秘书室设专人管理人事。1948年始设人事股,股长1人,有3名成员。1949年下半年,人事工作由县府秘书室移交民政科。1950年改建人事科,设科长、副科长。1952年6月,撤销人事科,人事工作又由民政科办理;10月复建人事科。1954年人事科并入县政府秘书室。1956年7月,分设人事科。1958年10月,人事科并入县委组织部。1959年5月,恢复县人事科,1960年5月,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61年5月又分开单独办公,1963年4月,改为人事监察科,有成员7人。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中人事机构瘫痪。1976年3月21日,根据宁革发(76)第30号文建立人事局,设局长、副局长,有成员4人。1983年人事局机关有成员6个人。1987年人事局机关有成员15人。
二、编制委员会
1938年成立宁津县编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由县长兼任,委员由有关部委办局的负责人兼任。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局长兼任,办公室其他人员由人事局或组织部其他人员兼任。1987年专设编委办公室,编委主任由县长陈兴和兼任,办公室有成员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