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制度的演变
1949年前,宁津县境内的药店、银号、当铺、盐店等工商业,大体分为官办和私办两种形式。多雇用伙计店员和招收学徒工。工资由雇主和雇工商定,分年、月、日工三种。支付形式有实物(小米)、银元、铜币和纸钞票。城内私人开“德和堂”中药店雇用的店员有的年计工资100块银元,有的年计工资20—30块银元。徒工在三年学徒期间,只管吃饭,没有工资,出师后年发10块银元。
1949年后,初期实行供给制,1950年2月政务院发布命令,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都实行供给制,并发布暂行供给标准草案。国营企业大部分实行薪金制,在企业中,两种制度并存。实行以实物为计算基础,以货币支付工资的办法。国营企业职工执行工资制的人员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确定以35分为基数。每“分”中含小麦0.5公斤,小米1公斤,白布1尺,油0.1563公斤,盐0.1563公斤,煤1公斤。宁津发小米或玉米,每月最低的发15公斤,最高的发125公斤。尔后又增添了生活必须品。
1952年进行工资调整,实行统一工资分,统一规定每“分”中含食粮0.4公斤,白布0.20市尺,植物油0.025公斤,食盐0.01公斤,煤1公斤。并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建立职工的等级制度,按照产业划分类区。国营企业实行货币工资。执行八级工资制,按技术水平高低和工龄长短,制定技术等级标准和工资标准。
1953年,按照华东军政委员会(52)东办字第1215号和山东省政府鲁经(52)字第4388号文件,将国营企业中执行供给制的工人职员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并从1953年1月起执行。
1956年7月,按照国务院发布(56)国议周字第53号文件实行工资改革。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改革工资制度,取消了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改进产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工资关系。改革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改进企业职员与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推广改进计件工资、奖励工资以及津贴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强调差别,反对平均主义,八级工人的工资标准一般提高18%,一级工人的工资标准提高8%左右。根据宁津县三个产业统计,工人工资最高与最低扩大了20%,改变了企业干部工资制度,实行职务工资制。全国划分了七类地区,宁津为三类地区。同时,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工资等级制度,行政管理人员的标准工资由30个等级组成,并根据各地的物价和生活水平,全国划分为十一类工资区,每一类区之间相差3%,最高和最低相差30%。宁津县属于三类工资区。新工资方案按劳动部(56)劳辰字4号通知从1956年4月份执行。
1956年工资改革后,按照上级指示,分别于1963年、1971年、1977年、1978年、1979年、1981年、1982年、1983年进行了工资调整,使工人工资不断提高。也逐步冲销了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工资类区也由三类升至四类。
1984年按照国务院国发(1984)55号文件,国发(1984)124号文件和国办发(1984)35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进行自费工资改革。企业工人执行新的八级工资标准。工资类区由四类提高到五类。
1985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2号《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和劳动人事部等五个部门劳人薪(1985)29号《国营企业工资改革的试行办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鲁发(1985)92号文件规定对地方国营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进行工资改革。企业工人、干部从1985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标准,建立了正常的职工晋级制度,调整或建立了岗位津贴,实行了计件工资,试行了结构工资制,提高了学徒工津贴标准。
县级集体企业,1954年成立手工业合作社,按社员技术高低评定工资分。按工资底分和出勤多少发工资,每月一清算,分淡季旺季,工资不同。1956年有些单位过渡到国营企业,工资随国营企业,集体逐步仿效国营企业实行了工资制。
二、工资调整
1952年工资改革,宁津县工人增加工资幅度在15—20%左右。工人月工资平均在35元左右。
1956年,工资改革,一级工人工资标准提高8%,工人月平均工资51元左右。
1963年,国务院下达职工升级通知,职工升级面为40%,一般只升一级,少数成绩优异工资特别低的可升两级,不准升三级。
1971年12月,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对于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或低于一级的工人上调一级工资。这次调资平均每人每月增资7—9元。从1971年7月1日起增加工资。
1977年8月,国务院决定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部分职工工资。这次是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的二级工为“杠”,上调一级工资。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其他工人职工的升级面为40%。宁津县工人3060人升级的1769人;集体企业职工1933人,调资升级的958人。这次调资每人每月增资5—7元,从1977年10月1日起增加工资。
1978年11月,国家决定对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较好而工资特别低的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升级,幅度为2%。宁津县全民职工6346人,调资升级的128人,月增资896元。集体企业职工2839人,调资升级的57人,月增资399元。这次调资从1978年12月份开始执行。
1979年9月,国家决定对部分职工升级,以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为主要条件择优升级,升级面为40%。全县全民职工2300人,调资升级809人,人均月增资6元。集体企业职工1870人,调资升级加783人,人均月增资6元,这次调资从1979年11月1日起执行。
1981年10月,国家决定对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的部分职工、体委系统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人员调整工资。对少数长期病休、无故旷工和犯有严重错误受处分的人员,不升或暂缓升级。这次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作法,一般升一级,少数升两级。全县有65个单位调资,有1549人升级,月增资9282元。从1981年10月份执行。
1982年10月国务院国发(1982)140号文件决定调整全民所有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这次对1978年底前入伍,1981年底定级的职工进行调资升级,大专以上学历可升两级。全民单位76个,固定工1970人,有1574人升级,其中升一级的1456人,升二级的118人。集体事业单位3个,固定职工356人,有321人升级,其中升一级的280人,升两级的41人,从1982年10月1日起执行。
1983年10月,国务院决定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按照劳人薪(1983年)365号和鲁企调资(1984)2号文件规定,宁津县符合调资条件的全民单位86个,固定职工3773人,列入调资升级的2481人,其中有不升级的21人。冲销有附加工资的700人,冲销有保留工资的11人。集体事业单位20个,职工1741人,列入调资升级的1391人。其中有不升级的11人,冲销有附加工资的25人,冲销有保留工资的2人。1983年10月1日起执行,10月1日以后定级并升级的人员,应从定级的月份起增加工资。
1984年,根据国发(1984)55号、国办发(1984)35号文件和山东(84)鲁劳薪字第374号文件实行自费工资改革。执行八级(含七级)工资标准的企业,实行简化、归并新的工资标准。宁津县执行的是一级工起点33元至八级99元的工资标准。简化、归并工资标准增加的工资,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这次简化、归并工资标准的有29个单位,执行新工资标准的工人2379人,月增资16055.05元。
1985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5)92号文件,实行企业工资改革,宁津县执行《山东省国营企业工人工资标准》中五类工资区的33元至99元这一档。企业干部和行政人员执行《山东省国营中、小型企业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表》,按照鲁工政企办(1985)2号文件精神,按规定普升一级,全县有27个单位,1406个工人升级。企业干部有544人升级。
自1952年工资改革,到1984年工资改革,工人职工工资平均晋升100%,最少的升一级,最多的升6级,月工资平均增长17元。1985年以后干部工资重新划分管理权,劳动局管理企业干部和工人工资。
三、计件工资、奖金及补助工资
计件工资,全县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 1949年3个,1987年32个。
奖金制度,宁津县1954年实行奖金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1976年又恢复, 1984年普遍实行。奖金的种类,有节约奖、超额奖、发明奖、鼓励奖、安全奖、全勤奖等,全县1987年发奖金35.4万元。
补助工资,各种补贴均属补助,宁津县自1973年始行补贴,除工资类补贴,另有棉絮、粮价、副食品、肉食、书报、洗理、独生子女等。1987年全县劳动局管理的职工工资补贴有粮价、副食、洗理、小伙食、图书等项,款16万元,占工资的14%。
第五节 劳动工资
一、工资制度的演变
1949年前,宁津县境内的药店、银号、当铺、盐店等工商业,大体分为官办和私办两种形式。多雇用伙计店员和招收学徒工。工资由雇主和雇工商定,分年、月、日工三种。支付形式有实物(小米)、银元、铜币和纸钞票。城内私人开“德和堂”中药店雇用的店员有的年计工资100块银元,有的年计工资20—30块银元。徒工在三年学徒期间,只管吃饭,没有工资,出师后年发10块银元。
1949年后,初期实行供给制,1950年2月政务院发布命令,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都实行供给制,并发布暂行供给标准草案。国营企业大部分实行薪金制,在企业中,两种制度并存。实行以实物为计算基础,以货币支付工资的办法。国营企业职工执行工资制的人员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确定以35分为基数。每“分”中含小麦0.5公斤,小米1公斤,白布1尺,油0.1563公斤,盐0.1563公斤,煤1公斤。宁津发小米或玉米,每月最低的发15公斤,最高的发125公斤。尔后又增添了生活必须品。
1952年进行工资调整,实行统一工资分,统一规定每“分”中含食粮0.4公斤,白布0.20市尺,植物油0.025公斤,食盐0.01公斤,煤1公斤。并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建立职工的等级制度,按照产业划分类区。国营企业实行货币工资。执行八级工资制,按技术水平高低和工龄长短,制定技术等级标准和工资标准。
1953年,按照华东军政委员会(52)东办字第1215号和山东省政府鲁经(52)字第4388号文件,将国营企业中执行供给制的工人职员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并从1953年1月起执行。
1956年7月,按照国务院发布(56)国议周字第53号文件实行工资改革。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改革工资制度,取消了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改进产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工资关系。改革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改进企业职员与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推广改进计件工资、奖励工资以及津贴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强调差别,反对平均主义,八级工人的工资标准一般提高18%,一级工人的工资标准提高8%左右。根据宁津县三个产业统计,工人工资最高与最低扩大了20%,改变了企业干部工资制度,实行职务工资制。全国划分了七类地区,宁津为三类地区。同时,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工资等级制度,行政管理人员的标准工资由30个等级组成,并根据各地的物价和生活水平,全国划分为十一类工资区,每一类区之间相差3%,最高和最低相差30%。宁津县属于三类工资区。新工资方案按劳动部(56)劳辰字4号通知从1956年4月份执行。
1956年工资改革后,按照上级指示,分别于1963年、1971年、1977年、1978年、1979年、1981年、1982年、1983年进行了工资调整,使工人工资不断提高。也逐步冲销了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工资类区也由三类升至四类。
1984年按照国务院国发(1984)55号文件,国发(1984)124号文件和国办发(1984)35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进行自费工资改革。企业工人执行新的八级工资标准。工资类区由四类提高到五类。
1985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2号《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和劳动人事部等五个部门劳人薪(1985)29号《国营企业工资改革的试行办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鲁发(1985)92号文件规定对地方国营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进行工资改革。企业工人、干部从1985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标准,建立了正常的职工晋级制度,调整或建立了岗位津贴,实行了计件工资,试行了结构工资制,提高了学徒工津贴标准。
县级集体企业,1954年成立手工业合作社,按社员技术高低评定工资分。按工资底分和出勤多少发工资,每月一清算,分淡季旺季,工资不同。1956年有些单位过渡到国营企业,工资随国营企业,集体逐步仿效国营企业实行了工资制。
二、工资调整
1952年工资改革,宁津县工人增加工资幅度在15—20%左右。工人月工资平均在35元左右。
1956年,工资改革,一级工人工资标准提高8%,工人月平均工资51元左右。
1963年,国务院下达职工升级通知,职工升级面为40%,一般只升一级,少数成绩优异工资特别低的可升两级,不准升三级。
1971年12月,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对于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或低于一级的工人上调一级工资。这次调资平均每人每月增资7—9元。从1971年7月1日起增加工资。
1977年8月,国务院决定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部分职工工资。这次是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的二级工为“杠”,上调一级工资。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其他工人职工的升级面为40%。宁津县工人3060人升级的1769人;集体企业职工1933人,调资升级的958人。这次调资每人每月增资5—7元,从1977年10月1日起增加工资。
1978年11月,国家决定对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较好而工资特别低的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升级,幅度为2%。宁津县全民职工6346人,调资升级的128人,月增资896元。集体企业职工2839人,调资升级的57人,月增资399元。这次调资从1978年12月份开始执行。
1979年9月,国家决定对部分职工升级,以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为主要条件择优升级,升级面为40%。全县全民职工2300人,调资升级809人,人均月增资6元。集体企业职工1870人,调资升级加783人,人均月增资6元,这次调资从1979年11月1日起执行。
1981年10月,国家决定对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的部分职工、体委系统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人员调整工资。对少数长期病休、无故旷工和犯有严重错误受处分的人员,不升或暂缓升级。这次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作法,一般升一级,少数升两级。全县有65个单位调资,有1549人升级,月增资9282元。从1981年10月份执行。
1982年10月国务院国发(1982)140号文件决定调整全民所有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这次对1978年底前入伍,1981年底定级的职工进行调资升级,大专以上学历可升两级。全民单位76个,固定工1970人,有1574人升级,其中升一级的1456人,升二级的118人。集体事业单位3个,固定职工356人,有321人升级,其中升一级的280人,升两级的41人,从1982年10月1日起执行。
1983年10月,国务院决定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按照劳人薪(1983年)365号和鲁企调资(1984)2号文件规定,宁津县符合调资条件的全民单位86个,固定职工3773人,列入调资升级的2481人,其中有不升级的21人。冲销有附加工资的700人,冲销有保留工资的11人。集体事业单位20个,职工1741人,列入调资升级的1391人。其中有不升级的11人,冲销有附加工资的25人,冲销有保留工资的2人。1983年10月1日起执行,10月1日以后定级并升级的人员,应从定级的月份起增加工资。
1984年,根据国发(1984)55号、国办发(1984)35号文件和山东(84)鲁劳薪字第374号文件实行自费工资改革。执行八级(含七级)工资标准的企业,实行简化、归并新的工资标准。宁津县执行的是一级工起点33元至八级99元的工资标准。简化、归并工资标准增加的工资,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这次简化、归并工资标准的有29个单位,执行新工资标准的工人2379人,月增资16055.05元。
1985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5)92号文件,实行企业工资改革,宁津县执行《山东省国营企业工人工资标准》中五类工资区的33元至99元这一档。企业干部和行政人员执行《山东省国营中、小型企业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表》,按照鲁工政企办(1985)2号文件精神,按规定普升一级,全县有27个单位,1406个工人升级。企业干部有544人升级。
自1952年工资改革,到1984年工资改革,工人职工工资平均晋升100%,最少的升一级,最多的升6级,月工资平均增长17元。1985年以后干部工资重新划分管理权,劳动局管理企业干部和工人工资。
三、计件工资、奖金及补助工资
计件工资,全县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 1949年3个,1987年32个。
奖金制度,宁津县1954年实行奖金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1976年又恢复, 1984年普遍实行。奖金的种类,有节约奖、超额奖、发明奖、鼓励奖、安全奖、全勤奖等,全县1987年发奖金35.4万元。
补助工资,各种补贴均属补助,宁津县自1973年始行补贴,除工资类补贴,另有棉絮、粮价、副食品、肉食、书报、洗理、独生子女等。1987年全县劳动局管理的职工工资补贴有粮价、副食、洗理、小伙食、图书等项,款16万元,占工资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