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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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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就业
1945年9月宁津解放前,宁津县工业很少,只有军工工业4处,地方工业4处。其中修造、铸造和纺织为主。宁津解放前工商业多为私营,他们按照具体情况招收店员、雇工和招收学徒工,其社会地位和工资较低微。
解放后,人民政府扶持办起了军工和地方工业,发展了商业,从业人员达到1500余人,其中全民、集体人员545人。
1949年建国后,人民政府曾多次对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待业人员进行登记安置。广开就业门路,满足工厂企业用人需要。就业方式有招工、安置复退军人、知青安置和雇用临时工。到1987年底全县共有待业人员1720名(其中待业青年1500名),共安置了500名,占待业人员总数的29%。尚有待业青年1220名。
宁津县自建国以来,随着各工厂企业的建立,各单位自行雇用了许多临时工人。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按照招收程序自1966年开始,从社会临时工中招收固定工人。到1987年底共招收固定工人4124名。
宁津县1966—1983年招收固定工人简表

注:1983年后没从社会招收固定工人。
1976年开始根据生产需要,全县招收了部分亦工亦农合同工。亦工亦农合同工由地区劳动局下达招收计划,统一调配管理。1977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清退了部分合同工,后来少数返回,1978年重新签订三至五年合同。
1984年,实行劳动制度改革,全民与集体企业招收新工人,普遍实行了合同制。1984年到1987年全县招收合同制工人2964名。
1964年开始接收复退军人和安置待业人员就业。到1987年共安置1734人就业。其中,知青占91%。就业方式有招工1659人,院校招生40人,参军35人。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宁津县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多数农村劳动力趋向稳定,但也出现了部分剩余劳动力,全县约有16900人,逐步转向县城和乡镇集体企业,出现了许多个体工商业和专业户。部分人转向城市出卖劳动力和作家庭服务工作。
二、知青安置
宁津县自1964年开始接收安置城市知识青年回乡务农。1968年12月22日,毛泽东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号召。广大城市知识青年陆续奔赴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对回乡知青的安置开始由安置办、民政局负责, 1973年成立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知青办。自1964年到1978年从北京、天津、济南、上海、宝鸡等地下乡来宁津县的知青有914名,多数回原籍村镇。
宁津县自1975年开始安置本县第一批知识青年下乡,至1978年最后一批共下乡241人。将下乡人员分批安置到生产条件较好的大曹乡小王、朱王奉村;宁津镇的西卢村;杜集乡的范庄等四个知青点。对下乡知青,县规定每人由父母所在工作单位补助500元。每月由国家统销供应口粮22.5公斤,食油0.25公斤。年终参加生产队分配,全年口粮不低于300公斤,食油3公斤,酌情补助布票25尺,棉絮1公斤。到1981年,所有下乡知青已全部通过招工、招生、参军、办理回城等方式,调离了农村,得到了妥善安置。知青办随之撤销。其管理工作移交劳动局。
宁津县劳动局在知青管理方面,采取了登记管理,招工安置,组织就业等措施。1981年后,全县登记在册的本县待业知识青年1220人。其中1982年153人,1983年202人,1984年252人,1985年301人,1986年550人,1987年750人。通过登记,对知青的年龄、文化、体质、专长爱好都掌握起来。
招工安置,从1982年起经地区劳动局批准,经考试择优录用,1982年招工安置160人,1983年151人,1984年200人,1985年500人,1986年500人,1987年750人,共向有关单位输送知青2261人。
广开门路、组织就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组织起来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法,安排待业青年就业。宁津县先后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待业青年商店、利民诊所、纱管厂等单位,安排待业青年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