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县衙设工房具体管理劳动者。
民国期间,1929年国民党县政府设建设局具体管理劳动者。
1945年9月,宁津县解放,劳动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管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县的劳动管理直接归属县人民政府。1950年至1956年劳动管理由县工会负责,具体管理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
1956年3月,县政府设立计划统计科,7月成立计划委员会,分管劳动管理的全部业务工作。
1973年5月,正式成立宁津县革命委员会劳动局,1980年6月改名为宁津县劳动局。设局长、副局长。1987年局机关共有干部职工10人。1981年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是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并建有待业青年培训基地、纱管厂、医疗诊所和知青商店。
第一节 机构
清朝,县衙设工房具体管理劳动者。
民国期间,1929年国民党县政府设建设局具体管理劳动者。
1945年9月,宁津县解放,劳动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管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县的劳动管理直接归属县人民政府。1950年至1956年劳动管理由县工会负责,具体管理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
1956年3月,县政府设立计划统计科,7月成立计划委员会,分管劳动管理的全部业务工作。
1973年5月,正式成立宁津县革命委员会劳动局,1980年6月改名为宁津县劳动局。设局长、副局长。1987年局机关共有干部职工10人。1981年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是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并建有待业青年培训基地、纱管厂、医疗诊所和知青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