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所管辖的业务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各个时期,民政工作的职责范围有所不同。据清光绪二十六年《宁津县志》经政志载:民政包括赐复、免科、除役、振梵独、养幼孤、收羁穹、安节孝、恤簿官、矜罪囚、抚难夷。称“恤政十曰”。民国时期,有关地方官吏任免、选举、慈善事业、移民实边、烟毒禁政、出版登记、社团登记、劳资争议、主佃纠纷,都列入了民政范畴。
1938年,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设立行政科。主要负责动员参军、支援前线、拥军优属、除奸反霸、救灾救济、民事调解等工作。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民政工作任务是:民主建设、优抚、社会救济、困难补助、地证、户籍、行政区划、边界纠纷、社团登记、婚姻登记、民工动员、移民安置、游民改造、老区建设、宗教、侨务等。
1966年至1970年,因文化大革命,民政机构被砍掉。
1978年9月,中央召开了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民政部门的主要业务是:优抚、复员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并承办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改革,以及党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八编 民政
民政部门所管辖的业务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各个时期,民政工作的职责范围有所不同。据清光绪二十六年《宁津县志》经政志载:民政包括赐复、免科、除役、振梵独、养幼孤、收羁穹、安节孝、恤簿官、矜罪囚、抚难夷。称“恤政十曰”。民国时期,有关地方官吏任免、选举、慈善事业、移民实边、烟毒禁政、出版登记、社团登记、劳资争议、主佃纠纷,都列入了民政范畴。
1938年,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设立行政科。主要负责动员参军、支援前线、拥军优属、除奸反霸、救灾救济、民事调解等工作。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民政工作任务是:民主建设、优抚、社会救济、困难补助、地证、户籍、行政区划、边界纠纷、社团登记、婚姻登记、民工动员、移民安置、游民改造、老区建设、宗教、侨务等。
1966年至1970年,因文化大革命,民政机构被砍掉。
1978年9月,中央召开了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民政部门的主要业务是:优抚、复员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并承办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改革,以及党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