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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法律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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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商品生产迅速发展,经济纠纷明显增加,迫切要求司法机关及时就地提供法律服务。1986年7月在时集乡试点建立了法律服务站,3人组成,站长由司法助理员兼任,其他工作人员由乡镇招聘,县司法局备案。招聘条件:年龄18岁以上,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治素质好。服务站的业务是:法制宣传;协助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和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协助和推荐办理公证事项;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事人的请求代写、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宣传律师基础知识,介绍律师业务;应聘乡镇企业、经济联合体、专业户承担常年法律顾问和经济代理;承办乡镇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司法业务。建站后,各项业务逐步展开,到1987年底止,共解答法律咨询132件,接待来信来访35件,代书13件,调解民事纠纷123件,调解经济纠纷7件,法制宣传24场次,受教育人数3250人,培训调解人员400名,介绍公证业务89件,介绍律师业务8件,审查经济合同35件。由于服务站建在基层,服务于基层,地近人熟,乡民称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