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署后,对宁津县监狱、看守所和劳改队实行了每月一次重点检察、每季一次全面检察的制度,多年沿续执行。1952年重点检察纠正了看守人员对犯人重罚轻改的做法,在押犯内长期带镣人犯100名,带铐人犯50名,占全体在押人犯的25%,检察纠正后,带镣人犯减为49人,带铐人犯减为5人,强调了思想教育改造。同时检察纠正了看守人员强调节余囚粮的偏向,改善了犯人生活,对50名病号逐人检查治疗。1956年依据“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检查纠正了劳改人员在油坊生产作业中时间过长、人拉石碾体力过重的现象,改变了重劳轻改的偏向,检查发现人犯每月五角至二元零用钱的规定尚没执行,对有的人犯不遵狱规又重新犯罪的分子没有及时处理。协同看守人员建立健全了管教制度,挂出了检举箱。1959年一年收到人犯检举揭发材料98份。劳改劳教人员订立个人改造计划,在生产作业中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对香油坊的生产改进了操作规程,由原料每百斤芝麻出油48斤提高到53斤;大油坊推广了单圈薄饼一次成熟的操作方法,由原料每百斤花生出油37斤提高到42斤。全年,特赦人犯4人,认罪服法有立功表现的提前释放3人,减刑8人,立功记功2人,物资奖励11人,大会表扬13人;对重新犯罪的依法增刑5人,对有违法行为的记过2人,大会批评训诫8人,协同公安法院组织10人分头对保外就医的33人、监外执行的6人,缓刑的14人进行全面检查,对病愈的13人及时收监;对判缓刑又重新犯罪的2人建议法院改判了实刑,此后对监外执行人犯每月一次检查并填表上报,沿续多年。
1979年重建检察院后,设置了专职监所检察机构,监所检察工作相继开展。1982年监督收押人犯82人,其中捕押人犯36人,拘留46人,协同公安对监所检查60次。1983年“严打”开始后,监押人犯增多,进一步加强了监所检察工作,一名助理检察员在公安看守所落实了驻所岗位责任制,协同看守人员建立健全了管教制度,改进了安全防护措施40项,对27名外执犯调查了6次,写了调查报告8篇,受到省院和分院的表扬。对失足青少年实行劳动教养,执行了“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一代新人。1984年以来,纠正了违法行为30多件,消除各种隐患30多次,预防了在押犯逃跑等重大事故3起。对两名重新犯罪的在押犯起诉法院增加刑罚,对有立功表现的人犯依法从宽处理。对“外执犯”,县公安、法院建立了半年联查制度,促使“外执犯”弃旧图新,由坏变好,由懒变勤,走劳动致富的道路。1984年有“外执犯”41名,经考查:有立功赎罪表现的21名,一般认罪服法的18名,较差的2名,他们自觉做好事200余件,出义务工200多个,修桥补路,为困难户帮种责任田,照顾孤寡老人100多人次,改掉恶习,劳动致富的17人。1985年检查“外执犯”56名,根据表现,按规定解除监管28人,占50%。1987年,对近三年已释放和将要释放的“两劳”人员进行了调查,走访了山东省六个劳改队,调查了69名,其中不服判决、家中困难、思想不安的53人,占73%,帮助他们解决了家庭离婚、老人赡养、孩子上学、看病困难等10人家庭问题,6人申诉问题。
监所检察科对“外执犯”检察监督改造经验被省高检院录用,在全省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推广,监所检察科被省高检院授予先进单位,记集体二等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建署后,对宁津县监狱、看守所和劳改队实行了每月一次重点检察、每季一次全面检察的制度,多年沿续执行。1952年重点检察纠正了看守人员对犯人重罚轻改的做法,在押犯内长期带镣人犯100名,带铐人犯50名,占全体在押人犯的25%,检察纠正后,带镣人犯减为49人,带铐人犯减为5人,强调了思想教育改造。同时检察纠正了看守人员强调节余囚粮的偏向,改善了犯人生活,对50名病号逐人检查治疗。1956年依据“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检查纠正了劳改人员在油坊生产作业中时间过长、人拉石碾体力过重的现象,改变了重劳轻改的偏向,检查发现人犯每月五角至二元零用钱的规定尚没执行,对有的人犯不遵狱规又重新犯罪的分子没有及时处理。协同看守人员建立健全了管教制度,挂出了检举箱。1959年一年收到人犯检举揭发材料98份。劳改劳教人员订立个人改造计划,在生产作业中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对香油坊的生产改进了操作规程,由原料每百斤芝麻出油48斤提高到53斤;大油坊推广了单圈薄饼一次成熟的操作方法,由原料每百斤花生出油37斤提高到42斤。全年,特赦人犯4人,认罪服法有立功表现的提前释放3人,减刑8人,立功记功2人,物资奖励11人,大会表扬13人;对重新犯罪的依法增刑5人,对有违法行为的记过2人,大会批评训诫8人,协同公安法院组织10人分头对保外就医的33人、监外执行的6人,缓刑的14人进行全面检查,对病愈的13人及时收监;对判缓刑又重新犯罪的2人建议法院改判了实刑,此后对监外执行人犯每月一次检查并填表上报,沿续多年。
1979年重建检察院后,设置了专职监所检察机构,监所检察工作相继开展。1982年监督收押人犯82人,其中捕押人犯36人,拘留46人,协同公安对监所检查60次。1983年“严打”开始后,监押人犯增多,进一步加强了监所检察工作,一名助理检察员在公安看守所落实了驻所岗位责任制,协同看守人员建立健全了管教制度,改进了安全防护措施40项,对27名外执犯调查了6次,写了调查报告8篇,受到省院和分院的表扬。对失足青少年实行劳动教养,执行了“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一代新人。1984年以来,纠正了违法行为30多件,消除各种隐患30多次,预防了在押犯逃跑等重大事故3起。对两名重新犯罪的在押犯起诉法院增加刑罚,对有立功表现的人犯依法从宽处理。对“外执犯”,县公安、法院建立了半年联查制度,促使“外执犯”弃旧图新,由坏变好,由懒变勤,走劳动致富的道路。1984年有“外执犯”41名,经考查:有立功赎罪表现的21名,一般认罪服法的18名,较差的2名,他们自觉做好事200余件,出义务工200多个,修桥补路,为困难户帮种责任田,照顾孤寡老人100多人次,改掉恶习,劳动致富的17人。1985年检查“外执犯”56名,根据表现,按规定解除监管28人,占50%。1987年,对近三年已释放和将要释放的“两劳”人员进行了调查,走访了山东省六个劳改队,调查了69名,其中不服判决、家中困难、思想不安的53人,占73%,帮助他们解决了家庭离婚、老人赡养、孩子上学、看病困难等10人家庭问题,6人申诉问题。
监所检察科对“外执犯”检察监督改造经验被省高检院录用,在全省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推广,监所检察科被省高检院授予先进单位,记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