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建署后,法纪检察相继开展。1952年前共受理申诉控告违法乱纪事件205件。自行侦查处理106件,其中县级部门干部10人,区级干部15人,乡级干部17人,村级干部60人,经企部门干部4人。共依法起诉判刑19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87人。1953年初,县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斗争(简称新“三反”)。县院把查处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当年共收到检举揭发申诉控告干部特别是乡、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事件296件,其中贪污受贿77件,捆绑吊打侵犯人民权利88件,包庇坏人残害群众丧失立场37件,反革命8件,强迫命令17件,官僚主义渎职10件,奸污妇女19件,其他40件。经过排查,立案97件,协同纪委、监委联合查处82件,逮捕判处刑罚的8人、纠正错捕无罪释放的8人,纠正错判的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7人,责令检讨批评教育的57人。
1956年,受理违法乱纪案件最多,共380件,主要发生在乡、村、社、队基层干部中,乱扣乱押、乱打乱罚、逼死人命、贪污盗窃、奸污妇女。据1956年2月14日至26日13天内重点检查,乡村基层干部任意捆绑送县公安局拘留的16人、扭送的3人,共19人。其中赌博的11人,闹退社的2人,不交公粮的1人,骂干部的2人,打干部的1人,扣干部自行车的1人,奸情1人。经审查,除打干部和扣自行车2人应依法拘留外,其余17人均应批评教育释放。一年内自查274件,协同纪委等有关部门对性质恶劣蜕化变质的14人逮捕法办;对犯一般违法乱纪错误行为的10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余151人给予批评教育处理。1957年又将严重违法犯罪的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16人逮捕法办。
1959年开始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瞎指挥风)和整顿人民公社。检察院开展了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特别是基层干部,随着“五风”的严重泛滥,违法乱纪行为特别突出,非法捆绑、吊打、私立公堂、非法拘禁、乱扣乱押、劳改集训、查抄扣罚等事件大量发生,查清后,本着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对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实行刑事处罚;对大多数因政策水平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犯有违法乱纪错误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挽救。1961年共查处72件,逮捕判刑12人,占16.6%,其余80%以上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批评教育处理。
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打、砸、抢、抄、抓、批斗、挂牌戴帽游街、集训办班,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广大干部和人民蒙受不白之冤,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犯。1979年重建检察院后,协同公安、法院对动乱期间的冤假错案分别进行了平反和纠正。1987年上半年,对历史老案又进行复查,共复查历史案卷5530卷,立案复查17件,依法纠正4件。
自1979至1987年,共受理机关团体人民信访检举揭发申诉控告947件,自办230件,协同有关部门联办43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674件。
自1979至1987年,共受理违法乱纪案件54件56人,其中立案侦察43件45人,内有违法伤害致死人命8件8人,强奸2件2人,破坏婚姻家庭2件2人,破坏通信自由3件3人,非法拘禁7件8人,非法搜查3件3人,非法侵入1件1人,诬告陷害4件5人,渎职2件2人,责任事故4件4人,其他14件14人。全部查结后,起诉判刑9人,免诉1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34人。
1951—1966信访、经济、法纪受案表
1979——1987年信访申诉控告受理情况表
1979—1987年法纪案件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