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振华县人民政府(1945年9月—1949年4月)
1945年9月,振华县城解放后,振华县抗日民主政府改名振华县人民政府,李光远继任县长。县政府机关迁驻县城,下设财政、实业、民政、司法、教育、卫生六科和公安、邮政、粮食三局,1946年增设荣管科、北海银行渤海分行振华办事处和推进社,1948年增设工商科、原辖五个行政区改划为八个行政区和一个城关镇。1948年县长李光远调离,范喜萍任县长。
二、宁津县人民政府(1949年5月—1954年12月)
1949年5月,振华县人民政府改名宁津县人民政府,范喜萍继任县长。新中国成立后,宁津县人民政府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加强了对各项工作的领导,从1949年10月至1954年12月,县政府办事机构调整、更名、增设为秘书室、民政科、人事科、统计科、财政科、税务科、工商行政科、水利科(1954年5月设立)、文教科、卫生科九科,公安局、邮电局、粮食局、农林局(1954年5月由建设科改称)四局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民银行宁津支行。辖八区一镇100个乡。
三、宁津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1月—1967年1月)
1955年1月,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宁津县人民政府改名为宁津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县人委设县长1人,副县长及委员若干人,宁津县人委从成立至1967年1月被“造反派”夺权,停止工作,在这十二年多的时间里,由全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五届县人委会,宁津县人委先后由王健民(女)、宋兰阁、郭彦荣任县长。
县人委初建时,办事机构有20个,即一室:秘书室;一委:计划委员会;五局:公安局、邮电局、粮食局、采购局、农林局;十科:民政科、人事科、统计科、交通科、财政科、税务科、工商行政科、水利科、文教科、卫生科;二社:交通运输社、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行:人民银行宁津支行。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办事机构陆续调整和增设,至1966年5月调整、增设,更名为四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县志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二科:人事监察科、统计科;一委:计划委员会;十四局:民政局、公安局、物资局、交通局、邮电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税务局、农林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文教局、卫生局;二社:手工业联社、供销合作社;二行:人民银行宁津支行、农业银行宁津支行,计25个。
县人委初辖8个行政区。1956年8月撤区,辖33个乡;1957年3月并乡,辖20个乡。1958年9月,撤销乡建制,建立七处人民公社,1958年11月,东光县和南皮县的2处人民公社划归宁津县。1960年5月,建立城镇人民公社,此时县人委辖10处人民公社。1961年5月,寨子、张彦恒两公社划归南皮、东光两县,其余调整为23个人民公社。1965年3月,区划又一次调整,县人委辖25个人民公社。
四、宁津县革命委员会(1967年2月—1980年5月)
1967年1月25日,宁津县委、县人委被造反群众组织夺权,建立了“宁津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大联合革命生产委员会”,3月改称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取代了县委、县人委的领导权,县革委下设两部一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组、宣传组、群工组、文教组、通讯组。
县革委成立不久,山东掀起“迎头痛击资本主义复辟逆流”运动,(简称反逆流),群众组织很快分裂成对立的两大派,一派“砸烂县革委”,一派“保卫县革委”,两派互相攻击,斗争不休,县革委陷入瘫痪。
1968年8月16日,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改组了宁津县革命委员会,县武装部部长慕智芳任主任。县革委改组后,各公社革委也进行了改组,县直各大系统也相继建立了革委会。同年11月,在省革委负责人错误号召影响下,宁津也刮起“反复旧”的妖风,县革委再次遭到冲击。1969年底,中共中央批示了解决山东问题的“十条”措施,县革委的工作才趋正常。
1971年5月,中共宁津县委员会重新建立,县革委仍做为地方行政机关存在。1975年6月,赵胜武调任宁津县革委主任。自此,党政分工,日趋明确,各部门机构逐渐恢复、建立。至1978年5月,县革委下属办事机构调整、增设、更名为四室: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知青办公室;三委: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二十三局:民政局、公安局、人事局、物资局、劳动局、交通局、电业局、工业局、二工局、邮电局、基本建设局、财税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林牧局、水利局、农机局、外贸局、文教局、卫生局、广播局;一行:人民银行宁津支行;一社:供销合作社。计34个办事机构。
县革委辖25处公社革委会
1980年5月,宁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宁津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这一临时权力机构的历史使命遂告结束。
五、宁津县人民政府(1980年5月—1987年)
1980年5月,宁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4—5人。至1987年,王坤玉、魏玉珂、单立永、陈兴和先后当选为县长。
1980年5月,县人民政府下设六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县志办公室、职教办公室、区划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五委: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24个局:民政局、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局、物资局、交通局、工业局、二工局、邮电局、基本建设局、财税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外贸局、教育局、文化局、广播事业局、卫生局;二行:人民银行宁津支行、建设银行宁津支行;一社:供销合作社。计38个办事机构。
1984年5月,宁津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实行机构改革,将办事机构调整为47个。至1987年10月,县人民政府办事机构调整,增设、更名为六室: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职教办公室、县志办公室、区划办公室;五委: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25个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交通局、邮电局、乡镇企业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教育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土地管理局、烟草专卖局;一社:供销合作社;四行:人民银行宁津支行、建设银行宁津支行、工商银行宁津支行、农业银行宁津支行;七个公司一个中心:保险公司、农机总公司、供电公司、工业公司、物资总公司、畜禽公司、外贸公司、经济研究中心。计49个办事机构。
1980年,县人民政府辖25个公社管委会;1984年3月,辖5个镇政府、20个乡政府。
宁津(振华)县人民政府县长(主任)名录
宁津(振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主任)人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