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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宁津(振华)县抗日民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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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1938年8月—1943年3月)
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
1938年7月,八路军津浦支队和永兴支队一部,挺进冀鲁边区后,西进宁津,生俘伪县长张伯荣等降日要犯,解放了宁津县城。中共宁津县委与各界协商,建立了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李毓祯任县长,盖津源任秘书。县政府设行政、财政、教育等科,辖四个行政区。县政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组织与武装人民,进行各种参战工作,驱逐日伪,保卫地方治安,管理与督促全县政务,执行财政经济政策,整理税收,历行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推行国防教育等,以贯彻政府抗战国策及建国事业。
1939年3月8日,日军侵占宁津县城,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撤到县东部农村,开展游击战争,在日军占领县城并在县境主要村镇安设据点的情况下,宁津县政府将原辖四个行政区划为十个行政区。在下半年,十个区公所建立,并在东部、北部、南部各区建起抗日中心村20多个。
1940年6月,冀南区第六督察专员公署决定,组建鬲津县政府,宁津县的九、十两区划归鬲津县,此时,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辖八个行政区。
1941年6月,冀南区第六督察专员公署决定,以大柳至小店的公路为界,将宁津县划为两个县,公路西为宁津县。李光远任县长,从此,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所辖区域实为原宁津西部地区,县政府设行政、财政、文教、实业四科、辖六个行政区。至1943年3月,与振华县合并时,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撤销。
二、振华县抗日民主政府(1941年6月1945年9月)
1941年6月,冀南区第六督察专员公署决定,以大柳至小店的公路为界,将宁津县划为两个县,公路东为振华县(为纪念在宁津牺牲的津南地委书记马振华而命名),张少通任县长。振华县抗日民主政府所辖区域为宁津县东部地区。县政府经常活动在贾庄、罗庄等村。设行政、教育、民政等科,下辖五个行政区。
1943年初,日伪军围绕原宁津县的洪沟修成,沟内的斗争形势发生了变化,由于县界洪沟环绕,境内据点林立,公路如网,给抗日部队的活动造成极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冀鲁边区一专署决定,撤销宁津、振华、鬲津三个小县,将宁津、振华和原划归鬲津县的两个区合并为一个县,称振华县,李光远任县长,合并后的振华县政府辖九个行政区,设政教、财经、公安等科及侦通站和敌工站。
1944年,国内抗日战争形势日趋好转,为利于消灭日伪军有生力量,将原辖九个行政区合并为五个行政区。并区后,集中武装力量,主动袭击日伪据点、岗楼,粉碎了日伪军苦心经营的“囚笼”防线。1945年9月5日,解放了振华县城,赢得了抗战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