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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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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建,县级政权未受触动,暂行旧制,1913年(民国2年)1月8日,民国政府颁布了《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改县衙为县公署,改知县为知事。
县设知事1人,作为一县之行政长官,依据法律和上级命令,以施行县内行政事务。宁津县公署初期基本沿用清末机构设置,设巡警局、视学所(1916年改为劝学所)、劝业所(后改为实业局)。县公署本为民国政府建立的县级行政机构,但由于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窃取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因而变成了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县级政权的代称。这一时期,由于军阀混战,导致县公署长官更换频繁,机构设置屡易其名,社会秩序极端混乱。
1928(民国17年)5月,北伐军入宁,宁津进入国民党新军阀统治时期。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政府为行政最高机关,总理全县行政,监督地方自治事务,遵章设县长1人,秘书1人。办公分二科,第一科,掌公安、教育、地方自治、保卫、禁烟、风俗、宗教、典礼、救济、出版、文物、收发文件事。第二科,掌财政、建设、工商、计量、予决算、公产、统计、档案、会计及庶务等。下设四局,即公安局:掌警卫、消防、卫生、社会治安之维护;财政局:掌税务、公债、处理公产及各项地方财政;建设局:掌土地、森林、水利、生产、交通等;教育局:掌学校、图书、文化。县政府定期召开县政会议,由县长、科长、局长组成(县长兼县政会议主席),会同审议予决算,处理公产及各项大政事项。
1937年9月,日军侵占沧州,战火未及宁津,民国县长张席庆伙同大队副马明月携公款南逃,至城东南张家庄被民团截回,押回县城,县政由各科长代理。
1938年2月,伪满自治军刘芳庭部派张伯荣为宁津县伪县长,民国宁津县政府解体。
1938年11月,国民党十军团高树勋部进驻宁津县境,随军设立了宁津县政府,刘松岭充任县长,各区亦成立了区公所,主要为其收敛给养,经常同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政府闹磨擦。1939年春,国民党十军团县政府到抗日民主政府二区逼粮逼款、逼死区长李务勋,接着又在二区宝林寺绑架、枪杀抗日民主政府工作人员李倍久、王希恩等六人。1940年春,高树勋部撤离宁津,国民党县政府亦自行解体。
1945年9月3日,宁津县城解放前夕,在日伪军卵翼下的国民党县党部要员朱华章、苑子杰、战长春等,仓惶逃亡沧县,投靠国民党第一联防区司令部,并呈请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成立伪宁津县政府,1946年5月河北省政府派徐云湘为代理县长。1947年6月,沧县解放,宁津县流亡伪县政府消亡。
民国宁津县知事(县长)一览表
(1912—1947)

附:日伪县公署
1939年3月8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宁津,随即建立了镇压掠夺宁津人民的伪政权—县公署。汉奸王启文(河北霸县人)为县知事兼县警备大队大队长,委汉奸李振标为副大队长。
县公署设秘书、财政、建设、教育一室三科及警察所、并设承审处兼理司法。秘书室分设民政、总务二股及情报室;财政科分设库款、县款二股:建设科分设建设、实业二股及电话管理所;教育科分设督学室及学务、社教二股,以推行“中日亲善”、宣扬所谓“东方文化道德”,奴化儿童思想;警察所分设督察室及警务、保安、警法、特务四系,并于各区设分所五处,分驻所五处,派出所一处,多驻在日伪军据点,协助日伪军推行强化治安,并兼理各驻区政务。
警备队初为大队,1942年扩为联队,辖三个大队十个中队,分驻县城及各据点、岗楼,协助日本侵略军推行强化治安。
在日本侵略宁津近七年时间内,先后有王启文、岳宗璞(辽宁省人)、张书荣(河北定县人,1944年冬只身逃出、向人民投诚)、鲍秀祥(辽宁省人)任日伪宁津县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