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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末县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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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明朝以前置县令,明清两代改为知县。清末,县衙为全县最高官府,知县系一县之长,掌一县之政令,例如掌布政、听治讼、教育、选举、读法、励风俗等。据旧志载,在宁津任知县者,明朝57人,清朝105人。
县佐一级的官职设典史1人,掌管缉、捕、监、刑等事。据旧志载,在宁津任典史者,明朝29人,清朝37人,县学设教谕1人,掌文庙祭祀及教导所属生员;训导1人,协助同级学官教育生员。教谕、训导设两署。据旧志载,在宁津任教谕,训导者,明朝分别为34人和35人,清朝分别为30人和25人。
城防驻守,设把总1人,有铺兵10名,民壮30名,马快8名。
县衙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分掌日常例行公事。吏房管理官制官规等事。户房管理财务、地亩、粮租、契税、各种杂税、监务。礼房管理学务、礼俗、祭祀。兵房管理缉捕、马政、邮传、递解。刑房管理狱讼。工房管理河道、水利、城工、桥梁。另有壮、快、皂三班差役。壮班专司值堂站班,兼捕辑。快班专管缉盗,维护治安。皂班司仪仗、护卫。直接服务于知县的家丁有:收发1人,管收发公文。前稿1人,管差标画硃,候稿1人,值签押房。班管1人,总管管监者。值堂1人,司内庭事务。跟班1人,随侍左右,执贴1人,传达通事,随同县官拜会。
清末宁津县知县一览表
(184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