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中共河北省关于普选工作的部署,宁津县从1954年春进行普选工作,全县100个乡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并选出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2人。7月上旬,县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立了第一个由选举产生的宁津县人民政府。
1956年进行第二次普选。全县33个乡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并选出出席县第二届人代会代表207名。
1958年1月至4月,进行第三次普选。全县共划分选区83个,分别选举出乡人民代表,并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出席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0人。
1961年11月至12月,进行第四次普选。全县共划分选区961个,参加选举人数为196210人,占选民人数的94.8%,选出公社代表3751人,选出出席县第四届人代会代表323人,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145名。
1963年3月至5月,进行第五次普选。全县共划分选区2694个,参加选举的148355人,占选民人数的96.8%;选出公社代表3048人,选出出席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2人。
1980年2月至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全县举行县级直接选举。宁津县被地区定为直接选举试点县,全县划分县代表选区120个,社代表选区850个;参加选举公民达229766人,占选民人数的97%,选出县代表350人,其中妇女代表88人,占代表人数的25.2%,非共产党代表148人,占代表人数的42.3%。是年11月至1981年1月,本县各公社举行公社代表直接选举。全县共划分选区945个,参加选举公民222111人,占选民总数的96.7%,选出代表1487人,其中妇女344人,占23. 1%。
1984年2月18日至4月20日,进行第九届县、乡人代会换届选举,全县25个乡(镇)共划分选区970个,其中县选区120个,乡选区850个,全县选民266579人,参选公民265114人,占选民总数的98.2%,选出县代表234人(其中非党代表130人,占56%,妇女代表58人,占24.7%);乡代表1304人(其中非党代表723人,占55.5%,妇女306人,占23.4%)。在县、乡代表中,有专业户代表19人。
1986年12月至1987年5月,进行第十届县、乡人代会换届选举。全县共登记选民27236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6%。经过协商,确定县正式代表候选人384人,乡(镇)正式代表候选人2683人;5月10日为选举日。这次选举全县参加选举公民261545人,占选民总数的96%,经过差额选举,最后产生县正式代表201名,乡(镇)正式代表1360名。
第五节 公民选举
根据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中共河北省关于普选工作的部署,宁津县从1954年春进行普选工作,全县100个乡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并选出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2人。7月上旬,县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立了第一个由选举产生的宁津县人民政府。
1956年进行第二次普选。全县33个乡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并选出出席县第二届人代会代表207名。
1958年1月至4月,进行第三次普选。全县共划分选区83个,分别选举出乡人民代表,并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出席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0人。
1961年11月至12月,进行第四次普选。全县共划分选区961个,参加选举人数为196210人,占选民人数的94.8%,选出公社代表3751人,选出出席县第四届人代会代表323人,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145名。
1963年3月至5月,进行第五次普选。全县共划分选区2694个,参加选举的148355人,占选民人数的96.8%;选出公社代表3048人,选出出席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2人。
1980年2月至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全县举行县级直接选举。宁津县被地区定为直接选举试点县,全县划分县代表选区120个,社代表选区850个;参加选举公民达229766人,占选民人数的97%,选出县代表350人,其中妇女代表88人,占代表人数的25.2%,非共产党代表148人,占代表人数的42.3%。是年11月至1981年1月,本县各公社举行公社代表直接选举。全县共划分选区945个,参加选举公民222111人,占选民总数的96.7%,选出代表1487人,其中妇女344人,占23. 1%。
1984年2月18日至4月20日,进行第九届县、乡人代会换届选举,全县25个乡(镇)共划分选区970个,其中县选区120个,乡选区850个,全县选民266579人,参选公民265114人,占选民总数的98.2%,选出县代表234人(其中非党代表130人,占56%,妇女代表58人,占24.7%);乡代表1304人(其中非党代表723人,占55.5%,妇女306人,占23.4%)。在县、乡代表中,有专业户代表19人。
1986年12月至1987年5月,进行第十届县、乡人代会换届选举。全县共登记选民27236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6%。经过协商,确定县正式代表候选人384人,乡(镇)正式代表候选人2683人;5月10日为选举日。这次选举全县参加选举公民261545人,占选民总数的96%,经过差额选举,最后产生县正式代表201名,乡(镇)正式代表13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