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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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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从1954年7月至1987年底,历经10届。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了五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5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这次会议出席代表229人,缺席1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宁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学习和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大会决议:今后宁津县的工作应以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和生产救灾工作为中心,同时做好农业税征收、小麦统购及其他各项经济工作。号召全体代表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各界人民,共同努力,为贯彻决议而奋斗,会议选举出席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27条。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8日至11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宁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听取了政府委员周培信关于赴北京参观苏联展览馆的报告,会议决议:在全县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售粮、售棉、售油料、互助合作增产节约运动。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1月15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0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宁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学习讨论了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议选举产生了宁津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4人,县长王健民,副县长2人,并选举了法院院长。会议决议在1955年第一季度开展以巩固提高互助合作农业生产为中心,并同时按期完成征集补充兵员、逐步实行义务兵役制等工作任务。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11月17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190人,占现有代表230人的82%。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宁津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与农业生产三年规划草案的报告。
第五次会议,于1956年6月27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18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宁津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决议:(1)开展加强田间管理、战胜各种自然灾害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2)在整社工作中,突出抓住劳动管理。(3)做好防涝、防汛、防旱工作。(4)做好夏季征收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5)继续开展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了二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16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7名,列席代表1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二年来政府施政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一致通过批准了这些报告,责成人民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会议选举产生了宁津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县长宋兰阁,副县长3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12月30日至1958年1月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7名,列席代表1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宁津县1958年农业生产规划(草案)的报告,一致通过批准了这些报告,责成县人民委员会发动广大群众热烈讨论,以便鼓起干劲,掀起生产热潮,实现生产大跃进。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了二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3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50名,列席代表1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宁津县人民委员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宁津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县长宋兰阁,副县长3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12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09人,列席代表3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决算、予算报告。会议补选刘进德、王连元、张立海为副县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了二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月25日至27日和1961年12月31日至1962年1月1日先后分两段在县城召开。
第一段会议,出席代表229名,列席代表13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的政府工作报告。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出席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名。会议认为,鉴于目前全县正在进行整风整社运动,本次会议分两段召开,延期选举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法院院长的建议是适当的,一致同意待整风整社运动结束后,在下段会议上再进行选举。
第二段会议,出席代表207名,列席代表53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第一段会议后休会期间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宁津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县长郭彦荣,副县长6人。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12月15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8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的政府工作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关于中央棉花会议的传达报告。会议增选了刘进德为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并通过了张占奎、张立海、陈振玉三人辞去副县长职务的请求。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紧密团结在党的领导下,继续高举三面红旗,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和发奋图强的战斗精神,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为争取1963年农业丰收而奋斗!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9月26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02名。会议听取了中共宁津县委关于当前形势的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宁津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7人,县长郭彦荣,副县长3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缺资料)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5月18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508名,列席代表66名。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县革命委员会,委员44人,主任赵胜武,副主任6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了四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5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50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关于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赵胜武,副主任4人。从本届会议起,宁津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宁津县人民政府,选举王坤玉为县长,贺俊堂等五人为副县长,并选举了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5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1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会议补选王坤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志传、潘岱祥为副主任;补选魏玉珂为宁津县人民政府县长,王诚华、张书堂、林福寅为副县长,黄忠常为检察长。
第三次会议,于1982年1月24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9人,列席代表70人。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会议补选赵春云为法院院长,选举出席山东省六届人大会议代表3名(吴健康、魏玉珂、李守芹)。
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12月24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53人,列席代表8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县财政局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通过宁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延长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决议。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34人,列席代表18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财政局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产生了宁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魏玉珂,副主任4人,人民政府县长单立永,副县长4人;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5月21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09人,列席代表185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县财政局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9日至1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04人,列席代表180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县财政局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已开了二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15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5人,列席代表210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关于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宁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魏玉珂,副主任5人。选举了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兴和,副县长4人,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7年12月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70人。会议选举出席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盛玉振、安贞立、张华奎、高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