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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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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调整
1957年3月,宁津县调整了生猪、芝麻、皮张的价格。1959年5月,对33种土副产品的价格作了平衡和安排,一般维持在1958年第三季度的价格水平上。同时,也对其他不合理的商品价格作了适当的调整。
1962年8月,1963年6月、10月,反复调整了收音机的价格。1965年5月15日,提高了低档棉布和棉纱的销售价格,降低了高档棉布和棉纱的销售价格,缓和了生产与消费、供应与需求的矛盾。1961—1966年,多次降低化肥、农药、柴油的价格。1965年,提高了煤炭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文化大革命”时期,价格停止调整。
1979年粮食统购统销价格,从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价50%。1979年从11月1日起,提高了肉、蛋、鱼、牛奶等八种主要副食品及其制品的零售价格,并给职工以价格补贴。1981年11月18日零时起,提高了烟、酒的销售价格,降低了涤棉布的销售价格。
1982年1月15日,根据国家物价局、商业部、轻工业部的通知,降低了国产手表、收音机的销售价格,还对价格较高的香烟、酒类进行了适当的降低。1984年4月,调整了本县产的三齿轻便耘锄价格。
1985年5月,对缝纫机、手表等产品进行企业定价,杂牌自行车价格逐步开放,但其价格仍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10月又调整了部分议价食品的价格。1986年10月,放开了电冰箱、黑白电视机等四种商品的价格,但作价办法没有放。1987年,价格调整比较频繁,主要调整了农药、粮油、石油和用电价格。
二、市场价格
1926—1940年,民国时期,市场物价由县财政科管理,市场价格有波动,但波动不大(见附表)。日伪时期,由各种商会控制全县物价,再加上天灾(1942年宁津县大旱)和日伪军队的掠夺,市场价格极为不稳,宁津县有“早晨卖头牛,中午粮一斗”的说法。
建国后,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有计划地控制了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
为合理调节市场价格,1965年粮食部门开辟议价粮油门市部,保证了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1985年,对议价成品粮、议价食品、议价油类做了调整,使议价价格更趋于合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项经济政策逐步落实,市场贸易更加活跃起来,在管理上采取的是“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全县27个集市、9个物资交流会的贸易成交额大增,对繁荣农村经济,保证农民生产、生活的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市场价格也基本稳定(见附表)。
宁津县民国时期物价指数表

宁津县建国后粮油购销价格变化表
元/公斤

建国后主要商品价格变化表
单位:元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