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宁津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宁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article/2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article/2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朝末年,宁津县衙户南科房负责全县的市场贸易物价等事宜。中华民国时期,撤销户南科房,县设财政科,接管其权力。日伪时期,物价贸易由各种商会代管。 1945年9月,宁津县解放,渤海工商管理局在县城设分局,负责工商贸易物价问题。1949年,宁津县归属沧南专区,县政府设工商科,下设市场交易管理所,兼管物价问题。1956年9月,宁津县设立市场物价委员会。 1958年,宁津划归天津专区,市场物价委员会移交县计划委员会。 1964年8月,宁津县人民委员会单设市场物价委员会,副县长张立贵兼任主任。 1967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县市场物价委员会,设立物价委员会。 1970年9月,物价工作移交县财税市办公室。 1975年,物价工作由县革委会计划委员会兼管。 1978年10月,县计划委员会设物价科,管理全县物价工作。 1981年2月,县人民政府设立物价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