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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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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宁津县衙户南科房负责全县的市场贸易物价等事宜。中华民国时期,撤销户南科房,县设财政科,接管其权力。日伪时期,物价贸易由各种商会代管。
1945年9月,宁津县解放,渤海工商管理局在县城设分局,负责工商贸易物价问题。1949年,宁津县归属沧南专区,县政府设工商科,下设市场交易管理所,兼管物价问题。1956年9月,宁津县设立市场物价委员会。
1958年,宁津划归天津专区,市场物价委员会移交县计划委员会。
1964年8月,宁津县人民委员会单设市场物价委员会,副县长张立贵兼任主任。
1967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县市场物价委员会,设立物价委员会。
1970年9月,物价工作移交县财税市办公室。
1975年,物价工作由县革委会计划委员会兼管。
1978年10月,县计划委员会设物价科,管理全县物价工作。
1981年2月,县人民政府设立物价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