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宁津县工商科对全县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和发证工作,当时全县私人工商业有3000余户。1954年,通过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全县有100余家私人工商业户加入国营企业或被改造成公私合营企业,根据市场需要保留的1763户私人工商业中有736户签发了营业执照。1955年宁津县工商科再次进行了全县企业登记发证工作。1957年,宁津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对全县企业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换证工作。在这次登记换证工作中,全县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共1857户,其中国营企业4户,从业人数为221人;集体企业64户,从业人数为2782人;公私合营企业28户,从业人数为374人;另有个体工商业1761户。1958年,经过对个体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仅保留个体工商业18户。1959年,由于实行“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个体工商业又有所发展。1960年7月,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对全县个体工商业再次进行改造,将原有的235户个体工商业重新登记安排,其中大部分安排从事农业生产,小部分安排到社办企业,个别的吸收加入国营企业。此外,暂保留个体工商业28户。1963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由副县长张立贵主持,以财贸办公室为主会同商业局、税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了宁津县工商企业发证领导小组,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和登记发证工作。在这次清理整顿和登记发证工作中共有865户企业取得合法资格,其中国营企业25户,集体企业164户,个体工商业667户。
“文化大革命”中全县工商业萧条冷落,个体工商业全部被取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商业开始恢复和发展。1980年,宁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对全县工商业进行了登记立档、建立“经济户口”的工作。这次登记共有4190户工商企业建立了“经济户口”,其中国营企业314户,集体企业1912户,个体工商企业1964户。1984年,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宁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县国营、集体工商企业进行了清理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工作,同时建立了企业户口档案。1986年,全县个体工商业户也均建立了户口档案。
1984—1987年国营集体企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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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册资金 ┃ ┃ ┃ 注册资金 ┃
┃ 年度 ┃ 国营 ┃ 从业人员 ┃ ┃ 集体 ┃ 从业人员 ┃ ┃
┃ ┃ ┃ ┃ (万元) ┃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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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100户 ┃ 8015 ┃ 14685.2 ┃ 328户 ┃ 2541 ┃ 28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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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138户 ┃ 9721 ┃ 13952 ┃ 300户 ┃ 10013 ┃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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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91户 ┃ 2118 ┃ 2039 ┃ 421户 ┃ 16525 ┃ 8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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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147户 ┃ 2169 ┃ 2049 ┃ 860户 ┃ 16844 ┃ 10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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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85年度国营企业包括供销单位,1986年后供销单位按集体企业统计
1984年—1987年个体工商业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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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户数 ┃从业人数 ┃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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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5278 ┃ 7075 ┃ 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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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4365 ┃ 6078 ┃ 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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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4256 ┃ 6139 ┃ 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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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3785 ┃ 5584 ┃ 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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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84年底为累计发证数,1985年后为实际经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