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宁津县的工商管理机构为户南科房。户南科房是清末“县衙十三房”之一,其职能是负责集市贸易管理,税收和组织集市承包的招标。
中华民国建立后,户南科房撤销,县政府财政科接管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权力。
1939年3月8日,日军占领县城,成立了伪县政府,伪县政府控制的商会代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1945年9月5日,宁津县城解放,渤海区工商管理局一分局在县城设置振吴东支局,负责宁津(当时叫振华)、东光、吴桥三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48年底,支局迁至吴桥县城,1946年6月,振吴东支局撤销,成立寨子支局,负责宁津、吴桥、东光、南皮、沧县等5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47年春,寨子支局撤销,复建振吴东支局。1949年春,振吴东支局又撤销。
1949年春,宁津县归属沧南行署。同年10月,宁津县政府设置工商科,下辖市场交易管理所。至1951年10月,全县在后王、张集、杜集、长官、刘营伍、道口、保店七个区共建立交易所7处。
1949年秋,沧南行署工商科在柴胡店设立粮棉油代办所,为私商代办粮棉油购买业务。1950年4月,代办所迁至长官。1952年,迁往禹城,后不久即撤销。
1956年9月,宁津县工商科改建为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商业局负责。原工商科下属各交易所与税务所合并办公。
1956年10月,集市贸易开放。1957年1月,县政府建立宁津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归属宁津县财经办公室。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在长官、柴胡店、城关设立了交易所,并以供销社辖片为基础,建立了9个基层市场管理委员会。
1958年6月,宁津县划归天津专区,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转属县计划委员会,下属交易所与税务合并,由税务局领导。
1961年7月,宁津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在城关、柴胡店、长官、道口设置市场物价管理所。
1964年8月,县政府将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改为其直接领导的职能机构。1965年,基层集市贸易管理委员会合并改建为市场物价管理所。至此,全县共有市场物价管理所8个。
1967年2月,宁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6月底,撤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和所属市场物价管理所,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物价委员会,基层按经济片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
1958年,工商行政管理局隶属宁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1969年4月14日,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联合成立财市税办公室,基层工商管理所又与税务所合并办公。1969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
1974年工商行政管理局从财市税办公室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机构,下辖8个行政管理所。1975年,增设大庄工商行政管理所。至1983年底统计,宁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关设置办公室、市场股、企业股,有干部、职工16人,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所计有城关、柴胡店、杜集、大曹、保店、大柳、大庄、长官、道口等9处,共有工作人员56人。
1984年实行机构改革,自12月起局机关改股为科,设置人秘科、市场科、企业科、个体科、合同科,1987年1月增设经济检查科。
1985年1月,“宁津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由宁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派1人任秘书长。
1985年4月,建立“宁津县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至1987年底统计,宁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干部、职工109人。
第一节 机构
清朝末年宁津县的工商管理机构为户南科房。户南科房是清末“县衙十三房”之一,其职能是负责集市贸易管理,税收和组织集市承包的招标。
中华民国建立后,户南科房撤销,县政府财政科接管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权力。
1939年3月8日,日军占领县城,成立了伪县政府,伪县政府控制的商会代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1945年9月5日,宁津县城解放,渤海区工商管理局一分局在县城设置振吴东支局,负责宁津(当时叫振华)、东光、吴桥三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48年底,支局迁至吴桥县城,1946年6月,振吴东支局撤销,成立寨子支局,负责宁津、吴桥、东光、南皮、沧县等5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47年春,寨子支局撤销,复建振吴东支局。1949年春,振吴东支局又撤销。
1949年春,宁津县归属沧南行署。同年10月,宁津县政府设置工商科,下辖市场交易管理所。至1951年10月,全县在后王、张集、杜集、长官、刘营伍、道口、保店七个区共建立交易所7处。
1949年秋,沧南行署工商科在柴胡店设立粮棉油代办所,为私商代办粮棉油购买业务。1950年4月,代办所迁至长官。1952年,迁往禹城,后不久即撤销。
1956年9月,宁津县工商科改建为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商业局负责。原工商科下属各交易所与税务所合并办公。
1956年10月,集市贸易开放。1957年1月,县政府建立宁津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归属宁津县财经办公室。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在长官、柴胡店、城关设立了交易所,并以供销社辖片为基础,建立了9个基层市场管理委员会。
1958年6月,宁津县划归天津专区,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转属县计划委员会,下属交易所与税务合并,由税务局领导。
1961年7月,宁津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在城关、柴胡店、长官、道口设置市场物价管理所。
1964年8月,县政府将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改为其直接领导的职能机构。1965年,基层集市贸易管理委员会合并改建为市场物价管理所。至此,全县共有市场物价管理所8个。
1967年2月,宁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6月底,撤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和所属市场物价管理所,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物价委员会,基层按经济片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
1958年,工商行政管理局隶属宁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1969年4月14日,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联合成立财市税办公室,基层工商管理所又与税务所合并办公。1969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
1974年工商行政管理局从财市税办公室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机构,下辖8个行政管理所。1975年,增设大庄工商行政管理所。至1983年底统计,宁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关设置办公室、市场股、企业股,有干部、职工16人,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所计有城关、柴胡店、杜集、大曹、保店、大柳、大庄、长官、道口等9处,共有工作人员56人。
1984年实行机构改革,自12月起局机关改股为科,设置人秘科、市场科、企业科、个体科、合同科,1987年1月增设经济检查科。
1985年1月,“宁津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由宁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派1人任秘书长。
1985年4月,建立“宁津县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至1987年底统计,宁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干部、职工10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