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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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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4年11月,当时正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时期。计划委员会成立后即根据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精神编制了宁津县第一个五年计划。宁津县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特点主要是:
一、实行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对不同经济成份实行不同的计划管理方法。对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对其他经济成份实行间接计划;对地方企业只实行比较简单的计划;对个体手工业只估算其总产值或少数重要产品的产量。
二、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三、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期适当扩大了企业的计划权限。
“一五”时期,宁津县由于通过计划管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重点建设,奠定了全县工业化的基础,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有显著改善。
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的建议,主要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巩固和扩大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但后来由于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盲目追求高速度、高指标,工作中出现了偏差,计划体制也受到影响,主要表现是:
一、原来由国家统一集中的许多计划权下放给地方和企业。
二、计划程序由上而下改为从下而上。
三、要求“二五”期间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打乱了原来的建设布局。
1958—1960年期间,由于盲目冒进,宁津县工农业生产发生严重滑坡,财政连续三年出现赤字,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到建国初期水平。
1960年党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并且改进了计划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
一、强调统一计划,加强综合平衡。
二、权力上收,提高集中的程度。
三、区别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分别实行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
四、明确市场调节的范围,小商品和农副土特产品的生产主要由市场调节。
宁津县人民政府坚决贯彻了中央提出的方针政策。经过五年的调整,至1965年,全县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主要农产品产量超过1957年水平,工业进一步发展,财政收入大于支出并略有节余,市场供应丰富,物价稳中有降,人民生活有较大改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宁津县的计划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名存实亡,有许多虽然制定了但却没有执行。其中宁津县计划委员会于1964年编制的被称之为解决全县人民温饱方案的“三五计划”(1965—1970年),后来被1965年编制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方案所代替。宁津县的“四五计划”(1971—1975年)只编写了一个纲要。“五五计划”(1976—1980年)在1975年编制,但由于指导思想上的急于求成,定的指标过高,计划不仅无法完成,而且给全县经济造成许多困难,只好再度调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与此相适应,宁津县的计划工作也有了重大的发展变化:
一、从1982年起,宁津县计划的名称由《国民经济计划》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克服了过去重经济、轻社会、对科技进步重视不够的缺点,使《宁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成为一个经济、社会、科技三结合的计划。
二、适应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发展,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管理形式。
三、面向全社会编制了几种综合性的计划。
经过上述改革,宁津县“六五计划”(1981—1985年)的编制及执行总的说都是比较好的。
由于在改革和发展两个方面指导思想上的急于求成,宁津县“七五计划”(1986—1990年)的编制和执行与全国各地的情况一样,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在党中央提出治理整顿的方针后,这些问题正在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