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利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建国初期,为了稳定物价,恢复经济,筹集资金,储蓄利率较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强金融市场控制,储蓄利率多次升降调整。1959年至1965年,市场钞票过多,国民经济处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阶段,为稳定经济,吸收存款,再次提高储蓄利率。1965年6月至1979年3月“文化大革命”前后,储蓄利率又进行两次下调,定期储蓄利率调为月息二厘七,为建国以来最低点。1979年4月后,为有利经济改革,稳定市场物价,增加货币回笼,调动储户存款积极性,先后于1980年4月和7月以及1982年4月多次调高储蓄利率,并增加了三年、五年、八年期的储蓄档次。
建国后储蓄存款利率变动年份表(一)
利率单位:月息%
建国后储蓄存款利率变动年份表(二)
利率单位: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