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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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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1911年(清道光二十年——宣统三年),宁津县通用货币为白银、铜钱兼用,大数目用银,小数目用钱,黄金只充库藏,并不流通。银铸币始于春秋战国,盛于明、清两代。银为秤量货币,按两计算,有银元宝、银锭和碎银块三种,以银锭为主。元宝又有50两和25两之分。铜钱,俗称“老钱”,外形圆,中方孔,多为清制钱,有“顺治通宝”、“康熙通宝”、“雍正通宝”、“乾隆通宝”、“道光通宝”、“光绪通宝”、“宣统通宝”等,少量明代铜钱也通用。至于元代以前的“皇宋元丰”、“熙宁”、唐“开元通宝”和东汉“五铢钱”等先后都在宁津地下出土发现,皆作古币珍藏。制钱单位为文,一千文为一吊,制钱一枚值二文,98文,即制钱49枚,为一百文,名“九八”钱。1855年(清咸丰五年),发行铜铁币,当十大钱,并行铅铁制钱,另有私人铸造的铜钱,俗称“小钱”,难于使用。银钱比价:1839年(清道光十九年)征收地丁税银,定价银一两收钱1885文。后渐增至两千文以至两千八、九百文。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宁津征收钱粮税时,每两银按制钱两千折收。
1853年(清咸丰三年),发行纸币“大清宝钞”。面额有250文、500文、1000文、1500文、2000文、5000文和百千文等。宁津县于1857年(清咸丰七年),分设票局,推行票钞,到同治初年停用。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发行银两券和银元券。1904年设“大清户部银行”,发行“户部官票”,1907年改为“大清银行”,又发行“大清银行兑换券”。1910年(清宣统二年),宁津设官钱局,承办业务。
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李鸿章在天津设“津宝局”和张之洞在广州设“银元局”后,宁津县在民国初年开始流通银元。银元俗称“洋钱”、“现洋”,明万历年间由西班牙流入中国。为抵制外国银元流入,清乾隆、道光、光绪年间,先后在西藏、台湾、漳州、广州和天津等地自铸银元。在宁津流通的有“光绪元宝”、“大清银币”,背面均为蟠龙图案,有单龙和双龙,双龙抢珠尤为珍贵,俗称“龙洋”。民国建立后,铸造有孙中山半身像图案的“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1934年(民国23年)银币背面铸有帆船图案的银元,俗称“小头币”,1914年(民国3年)、1920年、1921年等铸有袁世凯头相图案的银元,俗称“大头币”,及少数西班牙古银元,英国“站人”银元和日本明治维新银元等多种,每枚重量库平七钱二分,含银九成,币值单位为元,还有元以下的辅币,有5分、1角、2角、5角,俗称“小洋钱”,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铸造,含银率为82%,10角等于银币1元。1913年(民国2年),宁津征收田赋地丁税时,每两银折合银元2元2角,每银元兑换制钱一吊五、六百文。1915年(民国4年)铜元在宁津流通,铜元,俗称“铜子”。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铸造。正面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字样,背面为蟠龙图案,每枚重量库平二钱。当制钱10文的俗称“小铜子”,当20文的俗称“大铜子”,以“大铜子”为主,还有当50文的特大铜元,很少流通,每枚银元兑换铜元两吊二、三百文。1916年(民国5年)后,铜元价格低落,至1926年(民国15年),每枚银元兑换铜元八吊上下。1931年(民国20年)货币流通,以银元为主,铜元为辅,制钱、角洋不用,至于中国、交通、中南三银行所发行的纸币钞票,以有“天津”字者为限,少数商家尚可通融使用,农民概不收受。是时,天津、济南大商号所开的汇票能照付银元者在宁津县颇为流行。宁津县的私营钱庄、银号也印发“钱贴”,票面有5吊、10吊、20吊,在本县市场流通,代替货币充当市场交易凭证。
1933年(民国22年),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确定以银本位币的元为货币单位,一律使用银元,不得再用银两。
1935年(民国24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加“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钞票,作为法定货币通行,俗称“法币”。后来,地方政府也发行地方纸币,诸如河北票,山东票,民生票以及商业银行发行的大中票,实业票等均充斥于市,同时流通,禁用银元、铜元,均用法币兑换收回,银元兑换纸币,一般为一比一,实际禁而不止,仍少量流通。此后,纸币发行量猛增,物价指数暴升,法币成为废纸。
1938年,日军侵占华北,同年3月,成立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联银券,俗称“准备票”,票面有1元、5元、10元。铝质辅币有1分、2分、5分,俗称“水上漂”,强制使用,民众抵制,是期,物资奇缺,物价暴涨,金融紊乱,货币贬值,几同废纸。
“渤海银行”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的地方银行。1938年秋创建于山东掖县,发行北海币,票面有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25元、50元、100元、200元、1000元、2000元。1940年10月,冀鲁边区抗日政府在宁津县白菜魏村和张户头村设点印刷北海币400万张,票面有1角、2角、5角、1元,11月又在魏庵村设点印刷1200万张,发行全边区流通,抵制日伪“准备票”,取代国民政府的“法币”。1943年各根据地抗日政府相继发行钞票,互相流通,北海币、冀南币、晋察冀边币先后流入宁津,严禁日伪币流通。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山东省政委会通令宣布:自8月1日起,全省各地发行的北海币,不分地区,等价流通,形成了山东省统一的以北海币为本位币的独立自主的货币市场,免除了“法币”通货膨胀的危害,保持了北海币币值的稳定。
1948年12月1日,华东、华北、西北三区银行合并,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票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12种,依市场需要陆续发放。同时规定新币发行之后,北海币、边币、西农币等逐步收回,旧币未收前,按新旧币固定比价,照常流通,比价为:人民币对北海币、冀南币均为1:100,人民币对晋察冀边币为:1:1000。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津县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对苏维埃政权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发行的地方币,均按固定比价收兑,停止使用,1951年基本收兑完毕。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进行币制改革,发布《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宁津县行于当年3月1日发放新人民币。主币为: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为:1角、2角、5角、1分、2分、5分,6种。新币与旧币的兑换比价为:1:10000。
195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金属分币的命令》,发行1分、2分、5分, 3种金属硬分币。与同面额纸币同时流通,金属币为铝、镁、锰3种元素的合金。
1980年4月1日,发行1角、2角、5角、1元,4种铜合金硬币,发行后大都成为收藏品,市场上极少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