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其他税 资料库:宁津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宁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article/24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a/section/1/article/24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筑税 1983年,增加了建筑税,是对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之外的基建投资加以限制,税款不列入地方预算。
    烧油特别税 1982年增加的新税种,目的是推动工企业加快由烧油改烧煤的进程。
    契税 1952年,对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宅基、房屋的买卖、典当、增与、变换一律征收契税。买契税按买价的6%征收;典契税按典价的3%征收;增与契税,按现值价格的6%征收;变换契税,按变换差价6%征收。1953年征收契税9.14万元;1954年征入契税3.87万元。1956年兴办高级农业社,土地停止买卖,契税工作基本停办。1962年,河北省财政厅下达通知,要求恢复地基房产买卖契税工作,文件虽已传达贯彻,但宁津未实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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