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企事业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按管理对象,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
全县由财政部门实行财务管理的企业单位62个(都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由税务部门管理),其中商业企业5个,粮食企业32个,物资企业8个,畜禽公司3个,乡镇企业管理局1个,工业公司5个,城建委1个,电业企业3个,经委4个,农林水单位4个。这些单位在1986年前,根据经营情况向财政部门纳税缴利。1986年开始搞企业承包,按其承包定额向财政部门缴利。
县供销直属企业,1984年亦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1985年改为集体企业,由税务部门管理。
全县有行政、事业、人民团体118个,其中行政单位58个,事业单位60个。60个事业单位中,属财政拨款的单位17个,其余43个单位均实行财政差额补贴。
宁津县从1985年起,在25个乡镇建立了乡镇财政所,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
财政部门对各个单位的财务管理,主要是对各个单位各类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分析,掌握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经常深入到各个单位,进行财务检查。
1987年统计,由财政部门实行财务管理的,全县共有行政单位58个(包括25个乡镇),事业单位60个,企业单位122个,乡镇企业191个。
二、公产管理
公产产权属于国有。1958年以前,全县所有公产,均由县财政科专人管理。
1958年7月25日,公产产权下放,将分布在全县的土地、房屋、树木、苇塘等,全部无偿地下放给人民公社所有。
1962年,对公产进行清理登记,重新收回县财政部门。这次清理登记的公产有:有公房的村133个,公房2489间;有公树的村58个,各种树木1023棵。土地、苇塘等没有登记收回。对于不堪修理或修理无益的危险旧房,进行变价处理。这一年,变价处理收入8696元,在此基础上,对农村社队占用的公房普遍订立使用合同,国营和供销企业使用的公房,订立租用合同,按期收租金,还绘制了全县公产分布图和房屋平面图,澄清了公产底数。
对公房管理的办法是“以房养房”,在管好原有公房的前提下,租金有余,建造了部分新房,供职工家属使用。收取租金的房屋,外部修理费由公房管理部门负担;内部装饰费用,由租者负担。对机关、团体、学校占用的公房,未收租金,修理费由财政拨款。公房收入,不列入财政预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其他公物收入,除管理费外,列入财政预算,按预算管理办法管理。
1982年统计,按公产管理的公房,包括财政投资新建的职工宿舍,共有1325.5间, 15635.81平方米,其中,行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学校等使用的公房90间,计900平方米;国营、集体企业使用的公房426间,计4360平方米,全年收取租金10842元;职工宿舍799.5间,计10375.81平方米,全年收租金4895元。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行政企事业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按管理对象,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
全县由财政部门实行财务管理的企业单位62个(都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由税务部门管理),其中商业企业5个,粮食企业32个,物资企业8个,畜禽公司3个,乡镇企业管理局1个,工业公司5个,城建委1个,电业企业3个,经委4个,农林水单位4个。这些单位在1986年前,根据经营情况向财政部门纳税缴利。1986年开始搞企业承包,按其承包定额向财政部门缴利。
县供销直属企业,1984年亦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1985年改为集体企业,由税务部门管理。
全县有行政、事业、人民团体118个,其中行政单位58个,事业单位60个。60个事业单位中,属财政拨款的单位17个,其余43个单位均实行财政差额补贴。
宁津县从1985年起,在25个乡镇建立了乡镇财政所,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
财政部门对各个单位的财务管理,主要是对各个单位各类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分析,掌握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经常深入到各个单位,进行财务检查。
1987年统计,由财政部门实行财务管理的,全县共有行政单位58个(包括25个乡镇),事业单位60个,企业单位122个,乡镇企业191个。
二、公产管理
公产产权属于国有。1958年以前,全县所有公产,均由县财政科专人管理。
1958年7月25日,公产产权下放,将分布在全县的土地、房屋、树木、苇塘等,全部无偿地下放给人民公社所有。
1962年,对公产进行清理登记,重新收回县财政部门。这次清理登记的公产有:有公房的村133个,公房2489间;有公树的村58个,各种树木1023棵。土地、苇塘等没有登记收回。对于不堪修理或修理无益的危险旧房,进行变价处理。这一年,变价处理收入8696元,在此基础上,对农村社队占用的公房普遍订立使用合同,国营和供销企业使用的公房,订立租用合同,按期收租金,还绘制了全县公产分布图和房屋平面图,澄清了公产底数。
对公房管理的办法是“以房养房”,在管好原有公房的前提下,租金有余,建造了部分新房,供职工家属使用。收取租金的房屋,外部修理费由公房管理部门负担;内部装饰费用,由租者负担。对机关、团体、学校占用的公房,未收租金,修理费由财政拨款。公房收入,不列入财政预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其他公物收入,除管理费外,列入财政预算,按预算管理办法管理。
1982年统计,按公产管理的公房,包括财政投资新建的职工宿舍,共有1325.5间, 15635.81平方米,其中,行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学校等使用的公房90间,计900平方米;国营、集体企业使用的公房426间,计4360平方米,全年收取租金10842元;职工宿舍799.5间,计10375.81平方米,全年收租金4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