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期,财税公务,分别由“十三房”中的库房、户房(分户南和户北)、工房、监房五房管理。
民国初期,基本沿用清末的管理机制,把五房合并成第二科,由第二科管理财政,后来专设了财务局。财务局设局长1人,事务员3人,监察员5人,夫役2人,共11人组成。
1939年抗日民主政府时期,宁津县政府先后设立财政科、财经科、粮秣科、财粮科,管理全县的财税。
1945年宁津县解放,渤海区在宁津县设立振吴东工商支局,负责宁津、吴桥、东光的财政工作。第二年宁津县仍设财政科管理全县财税。
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税务局,局下各区设税务所;并设有财政科,科下各区设有财粮助理员,分别管理各种税收和地方财经、公产等。
1958年6月,税务局和财政科合并为财政局;1962年,税务局和财政局分开。
1968年冬,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合并,建立宁津县财金革委会;1969年初,县财金革委会解散,财政、税务又临时合并,1970年,设宁津县财税市办公室,负责管理原财政、税务、工商局的全部工作。
1974年,将原财税市办公室分成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工作由财政局兼管。
1983年9月,分设了财政局、税务局。
1987年,财政局下设办公室、预算科、农财科、企财科、预算外资金管理科、房管所、25个乡镇财政所,共37人。税务局局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计会科、税政科、征管科、稽查大队、工会、检查室。局下设有12个税务所,即:城关税务所、长官税务所、柴胡店税务所、杜集税务所、大柳税务所、时集税务所、张大庄税务所、保店税务所、道口税务所、大曹税务所、后王税务所、县直税务所,局机关共169人。
第一章 机构
清朝末期,财税公务,分别由“十三房”中的库房、户房(分户南和户北)、工房、监房五房管理。
民国初期,基本沿用清末的管理机制,把五房合并成第二科,由第二科管理财政,后来专设了财务局。财务局设局长1人,事务员3人,监察员5人,夫役2人,共11人组成。
1939年抗日民主政府时期,宁津县政府先后设立财政科、财经科、粮秣科、财粮科,管理全县的财税。
1945年宁津县解放,渤海区在宁津县设立振吴东工商支局,负责宁津、吴桥、东光的财政工作。第二年宁津县仍设财政科管理全县财税。
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税务局,局下各区设税务所;并设有财政科,科下各区设有财粮助理员,分别管理各种税收和地方财经、公产等。
1958年6月,税务局和财政科合并为财政局;1962年,税务局和财政局分开。
1968年冬,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合并,建立宁津县财金革委会;1969年初,县财金革委会解散,财政、税务又临时合并,1970年,设宁津县财税市办公室,负责管理原财政、税务、工商局的全部工作。
1974年,将原财税市办公室分成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工作由财政局兼管。
1983年9月,分设了财政局、税务局。
1987年,财政局下设办公室、预算科、农财科、企财科、预算外资金管理科、房管所、25个乡镇财政所,共37人。税务局局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计会科、税政科、征管科、稽查大队、工会、检查室。局下设有12个税务所,即:城关税务所、长官税务所、柴胡店税务所、杜集税务所、大柳税务所、时集税务所、张大庄税务所、保店税务所、道口税务所、大曹税务所、后王税务所、县直税务所,局机关共1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