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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统购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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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宁津解放后,对市场粮油交易实行平抑价格政策,即贱时大量收购,贵时大量出售。并在大集市设立代办机构,不许私商直接进入市场。
建国后至1953年统购统销前,宁津县存在着两种粮食市场:一种是国家为了调剂人民生活设立的粮食公司;另一种是粮商粮贩的集市自由贸易。年景风调雨顺时,农民吃粮就不用发愁,一旦荒年欠收,粮商粮贩就哄抬粮价,农民只好买高价粮。如柴胡店区有几家粮商,垄断着柴胡店区的粮食市场,而且在全县各大集镇都有他们的贸易联络点,给全县粮食工作和当地人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国家粮食企业和粮商粮贩进行了斗争:一是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查处粮商粮贩的偷漏税行为;二是掌握市场粮食货源。国家通过夏秋两季收购公粮和余粮,把投机粮商想抢购的粮食掌握起来;三是组织收购队走乡串村收购粮食。从而稳定了粮价,为统购统销做好了准备。
1953年11月,国家决定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初,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河北省保定地区召开粮食系统统购统销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刘澜涛及中央委员若干人。宁津县出席这次会议的是县委书记徐建中,县长王建民,财政科长刘焕章,粮食局长李承久。宁津县当时是粮食落后县,一直吃国家的供销粮。在这次会议上,沧州专区对宁津县做了新的计划:每年由吃国家的供销粮5000万公斤减少到2500万公斤,并指令每年向国家交售1000万公斤统购粮。会后,宁津县召开动员大会,决定在后王乡进行试点,由省、地、县、区、乡五级干部参加。粮食局抽调大批人员赴各区参加实际工作,各区的购粮点设立了公平秤,随时检查经营效果。当时,粮食的征购不分粮色,不分季节,随时都可向国家交售。对于踊跃向国家卖粮多的户进行大会表彰和物质奖励。
1954年秋,统购统销运动在全县普遍展开。至是年底,全县共统购粮食1552万公斤,超国家计划指标552万公斤。
1955年统购统销运动初期,有些工作人员重购轻销,在某些区、乡、村出现粮食评定偏高偏低,粮食销售偏多偏少,粮食征购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针对上述情况,宁津县对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
在统购统销后的5年里,宁津县由两缺一余(缺粮、缺棉、余油)县变为三余(粮、棉、油都有余)县。
自1965年始,实行粮食包购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
从1971年起,粮食包购改为一定五年。五年内征购基数不变,超产部分按适当比例征购,超购价格高于统购价格。
1979年,全县粮食征购基数由604万公斤调减为500万公斤,在这个基础上,超购加价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并将征购粮食价格普遍提高20%。
宁津县的油料于1953年11月随同粮食实行统购统销,食油于1954年开始实行。县粮食局1957年与油脂公司合并后,正式接管油脂油料的统购统销工作。宁津县对油脂油料的管理采取如下措施:一、在农村实行油脂油料计划收购,即统购。农民生产的油料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统一收购。二、对非农业人口的食油和工商业用油实行计划供应,即统销。非农业人口由国家规定食油定量,按量供应。工商行业用油由用油单位编制用油计划,经粮食局业务单位核准后按计划供应。对农村食油基本上只购不销。宁津县油料生产品种多,分布广,且各类品种都有自己的集中产区。油脂消费数量小,增产潜力大,境内各地都有条件自给。1953—1975年,宁津县油料征购品种主要是花生、芝麻、棉籽。1976年又增购蓖麻籽和菜籽。1979年,宁津县所征购的油脂、油料价格平均提高25%。
1984年,宁津县的粮食征购推行棉奖粮转超购加价款兑现到户和交售现粮结算到户的办法。是年7月,蓖麻籽、绿豆等品种不再统购统销,全部纳入议价经营。是年9月,国家为了合理安排大豆与其它粮食的比价,降低大豆和豆油的统购价格。
1985年4月1日,山东省粮食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及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取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