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前的民国时期,宁津县有官营盐店一处,由商民包办,独家经营食盐这一特殊商品。
1946年春,国营渤北贸易公司在宁津县柴胡店镇建立,主要经营百货、粮食、油脂及花纱布。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私商复业,扶持集体商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活动中的投机行为。
1950年4月,渤北贸易公司分为4大公司后,国营商业的经营范围逐步扩大,销货额增长很快。当时,百货公司的货源主要是由德州分公司统一调拨,经营品种为百货、文化用品、化工产品、石油、烟酒糖茶等商品2000余种,销货额达300万元,零售额在100万元左右。花纱布公司于新棉上市之际,投放巨款收购棉花,粮食公司和油脂公司则趁机售粮售油。国营商业的这些经营活动,削减了私商的中间盘剥。
1952—1956年,国营商业的几大公司陆续迁往县城。其间,国营商业配合供销商业完成了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批零业务越来越大。1956年,百货公司批发额达300万元。
1956年宁津县商业局成立后,国营商业的货源从省内二级站组织,然后批发给各零售单位和个体商贩。至1958年,国营商业系统商品销售额达2102万元,较1949年国合商业零售总额增加178%。
1959—1961年,国家经济遇到困难,宁津县又遭受自然灾害,商品非常缺乏。国营商业部门充分发挥流通主渠道的作用,挖掘库存商品,拓宽采购途径,支援全县人民度荒。1961年下半年,全县商业系统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对以权谋私,多购多占紧缺商品的某些人进行批评教育。3年间,国营商业系统销货额平均每年为2404.6万元。
1962年,宁津县商业局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先后建立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副食品公司和饮食服务公司,扩大国营商业的经营范围,并调整了商品供应结构。
“文化大革命”中,无政府主义泛滥,必要的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导致商业经营中走后门成风,加之商品货源缺乏,致使10年中商品销售额徘徊不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营商业系统在经营方式上实行改革,各公司实行以“利润定额,超利分成”为基本内容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至1985年,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形式有4种:百货、五金两公司实行“五定一奖”,即定人员、定资金、定销售、定利润、定差错率、百分计奖;食品公司实行超利润五、五分成;副食品、饮食服务两公司采取大包干承包;石油公司采取综合奖励的办法。另外,还有部分职工留职停薪,离店承包自营。在经营作风上,通过在全系统开展“五讲四美”、优良服务月活动,争创“五好企业”(政治工作好,执行政策、支援生产、完成计划好,经营管理好,生活管理好,干部作风好)、争创“六好职工”(政治思想好,执行政策、完成任务好,爱护公共财物好,团结互助、服务态度好,经常学习好,业务技术好)活动,使全县国营商业的经营作风有了改善,经营活动日趋活跃,各经营单位改座商为行商,走出店门,设摊售货,对用户购买的大宗商品送货上门。仅副食品公司就在县城摆摊设点30多处,经营商品1000余种,1978—1987年10年中上门送货3500多吨。1987年,全县国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5110万元,较1978年增长113%,约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6%。
第五节 国营
1937年前的民国时期,宁津县有官营盐店一处,由商民包办,独家经营食盐这一特殊商品。
1946年春,国营渤北贸易公司在宁津县柴胡店镇建立,主要经营百货、粮食、油脂及花纱布。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私商复业,扶持集体商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活动中的投机行为。
1950年4月,渤北贸易公司分为4大公司后,国营商业的经营范围逐步扩大,销货额增长很快。当时,百货公司的货源主要是由德州分公司统一调拨,经营品种为百货、文化用品、化工产品、石油、烟酒糖茶等商品2000余种,销货额达300万元,零售额在100万元左右。花纱布公司于新棉上市之际,投放巨款收购棉花,粮食公司和油脂公司则趁机售粮售油。国营商业的这些经营活动,削减了私商的中间盘剥。
1952—1956年,国营商业的几大公司陆续迁往县城。其间,国营商业配合供销商业完成了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批零业务越来越大。1956年,百货公司批发额达300万元。
1956年宁津县商业局成立后,国营商业的货源从省内二级站组织,然后批发给各零售单位和个体商贩。至1958年,国营商业系统商品销售额达2102万元,较1949年国合商业零售总额增加178%。
1959—1961年,国家经济遇到困难,宁津县又遭受自然灾害,商品非常缺乏。国营商业部门充分发挥流通主渠道的作用,挖掘库存商品,拓宽采购途径,支援全县人民度荒。1961年下半年,全县商业系统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对以权谋私,多购多占紧缺商品的某些人进行批评教育。3年间,国营商业系统销货额平均每年为2404.6万元。
1962年,宁津县商业局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先后建立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副食品公司和饮食服务公司,扩大国营商业的经营范围,并调整了商品供应结构。
“文化大革命”中,无政府主义泛滥,必要的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导致商业经营中走后门成风,加之商品货源缺乏,致使10年中商品销售额徘徊不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营商业系统在经营方式上实行改革,各公司实行以“利润定额,超利分成”为基本内容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至1985年,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形式有4种:百货、五金两公司实行“五定一奖”,即定人员、定资金、定销售、定利润、定差错率、百分计奖;食品公司实行超利润五、五分成;副食品、饮食服务两公司采取大包干承包;石油公司采取综合奖励的办法。另外,还有部分职工留职停薪,离店承包自营。在经营作风上,通过在全系统开展“五讲四美”、优良服务月活动,争创“五好企业”(政治工作好,执行政策、支援生产、完成计划好,经营管理好,生活管理好,干部作风好)、争创“六好职工”(政治思想好,执行政策、完成任务好,爱护公共财物好,团结互助、服务态度好,经常学习好,业务技术好)活动,使全县国营商业的经营作风有了改善,经营活动日趋活跃,各经营单位改座商为行商,走出店门,设摊售货,对用户购买的大宗商品送货上门。仅副食品公司就在县城摆摊设点30多处,经营商品1000余种,1978—1987年10年中上门送货3500多吨。1987年,全县国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5110万元,较1978年增长113%,约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6%。